政策依据及基金管理办法:《霍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霍政〔2015〕31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基金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两部分。2017年度中央基础养老金补贴4713万元,省级财政缴费补贴253万元,县级财政补贴508万元。
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50元、缴400元补80元、缴500元补100元、缴600元-1000元补120元、缴1500元补150元、缴2000元补180元、缴3000元补20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丧葬补贴为:一次性补助56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