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政字〔2025〕29号 签发人:吴园忠
黑石渡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延包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年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等政策法规,结合黑石渡镇二轮土地延包试点工作方案以及本镇现阶段人口及承包地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1.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家庭承包人口及承包地变化情况
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1995年8月,参与承包农户6450户,承包人口20393人,承包耕地面积18181.38亩(农村以前历史丈量的习惯性面积暨承包合同面积),人均0.89亩。现有集体人口23334人,净增人口206人。其中,出生 2078人,嫁入484人,嫁出470人,死亡1368人,新考入公务员、事业编、教师 217人。
2.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情况
2016年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农户6144户,土地确权人口22912人,确权面积20235.41亩,人均0.88亩。
3.农户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以及整户无地等情况
我镇现有延包农户5970户,总人口23334人。整户消亡35户,分户17户,并户5户,消亡承包42户,错登漏登15户,全家进城落户29户。延包面积19650.14亩,人均0.84亩。
4.二轮承包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留用、新增耕地、开荒地等情况:无
5.二轮承包以来土地征用和征地补偿款分配情况
杜家冲村:2016年老村部安置点建房征收占用基本农田7.39亩,2017年大河厂至高桥湾至黑石渡公路改造工程黑石渡段土地征收占用基本农田32.84亩;2022年和襄高速工程项目黑石渡段土地征收占用基本农田82.89亩。
戴家河村:2017年大河厂至高桥湾至黑石渡公路改造工程黑石渡段土地征收占用基本农田151.47亩;2022年和襄高速工程项目黑石渡段土地征收占用基本农田69.11亩;2024年戴高路工程项目黑石渡段土地征收占用基本农田5.85亩。
黑石渡社区:公路改造工程黑石渡段346路边土地征收占用基本农田43.96亩;2017年大河厂至高桥湾至黑石渡公路改造工程黑石渡段土地征收占用基本农田50.53亩;2021年黑石渡社区大楼旁建设项目征收占用基本农田45.56亩;2022年土壤改良(项目)征收占用基本农田13.16亩。
黄家畈村:2015年深水河拓宽改造征地面积20.47亩;2017年大河厂至高桥湾至黑石渡公路改造工程黑石渡段土地征收占用基本农田62.67亩。
柳树店村:2024年因水库坝脚维修征收面积0.06亩。
清潭沟村:用于发展产业和项目建设征收面积37.17亩。
新店河村:2022年和襄高速黑石渡路段段土地征收占用基本农田11.57亩。
印墩冲村:2022年和襄高速征收土地占用基本农田40.45亩;2021年白江线路许冲安置点征收土地占用3.02亩;2022年白浙线路安置点征收土地占用基本农田5.78亩。
朱家畈村:2024年黑清路二期工程土地征收占用基本农田12.19亩。
征地补偿款均归农户所得,此次二轮延包,对以上涉及农户被征收面积予以核减。
二、二轮延包基准时点
以2025年8月1日24时为二轮延包基准时点。
三、二轮延包工作原则
1.稳定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不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发展,都不能动摇农民家庭土地承包地位、侵害农民承包权益。
2.尊重农民主体地位
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广大农民智慧和力量,破解改革创新中的难题;加强示范引导,允许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
3.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以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保持大稳定小调整。
四、二轮延包人口确认办法
(一)以土地二轮承包期到期时间为二轮延包基准时点,符合下列条件的,原则上可以确认为本组二轮延包承包人口,享有本组土地承包权。
1.本组出生具有本组户籍且户口未迁出的人员。
2.与本组成员结婚具有本组户籍的人员;或与本组成员结婚,户口暂未迁入的,需提供原籍地乡镇街村出具的无承包地且未登记为共有人的证明,或放弃原籍地承包地的证明。
3.与本组成员结婚人员的婚前子女具有本组户籍,随其在本组共同生产、生活的。
4.本组村民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所收养子女户口已迁入本组的人员。
5.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组的人员。
6.原户口在本组的正在服刑的人员。
7.户口已依法迁入本组的其他人员,经村民组会议研究决定后,需提供原籍地乡镇街村出具的无承包地且未登记为共有人的证明,或放弃原籍地承包地的证明。
8.原户口在本组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现役士官。
9.原户口在本组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等院校的在校学生。
10.参与二轮承包的原本组人员,从本组嫁出后,因离婚户口迁回,需提供原嫁入地乡镇街村出具的无承包地且未登记为共有人的证明,或放弃原嫁入地承包地的证明。
11.原户口在本组且参与二轮承包,因户口迁出放弃承包地,但目前生活在本组的人员。
12.原户口在本组且参与二轮承包,现户口迁出全家进城落户,要求在本组参与二轮延包的人员。
13.本组因结婚户口已经迁出,但是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且未登记为土地共有人的,要求参加二轮延包的人员,需提供新的居住地乡镇街村出具的无承包地且未登记为土地共有人的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再确认为本组二轮延包承包人口。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人员。
2.已取得与本组没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权的人员。
3.虽生活在本组,但户籍不在本组或为非农业户口,且未参与本组二轮承包的人员。
4.已纳入公务员序列、事业单位编制或成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正式编制人员、部队军官。
5.书面申请放弃二轮延包承包人口成员身份并经确认的人员。
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不应确认为二轮延包承包人口的人员。
五、二轮延包方式
1.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长的期限统一确定为土地二轮承包期到期时间往后延长30年。
2.本次延包土地为二轮承包土地。
3.已经确权到户并发证的承包地,在确权的基础上,扣除已征用地块,由原承包户直接延包30年。
4.二轮土地已经发包到户,因漏办、迟办等原因尚未进行土地确权,也没有承包权属争议的土地,由村、镇审核,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确权后直接由原承包户延包30年。
5.二轮土地已经承包到户,但存在承包权属争议的土地,由协商达成一致或裁定确定的承包户延包30年。
6.土地二轮承包期到期时间前整户消亡的原承包田块收归组集体,村民组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发包或直接由组集体延包。
六、二轮延包工作步骤
1.召开农户代表会议,宣传延包试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举产生延包工作小组。
2.开展调查摸底,摸清二轮承包以来土地、人口等变化情况。
3.延包工作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拟定二轮延包方案(草案),并广泛征求农户意见。
4.召开农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二轮延包方案(草案),明确二轮延包成员确认办法、二轮延包方式等内容。
5.召开二轮延包工作小组会议修改完善二轮延包方案(草案)并公示。
6.对二轮延包方案(草案)逐级上报审核。
7.对批复的二轮延包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村民组会议对方案进行签字确认通过。
8.组织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9.统一变更确权颁证时间。
10.归集二轮延包档案。
七、二轮延包工作其他相关问题处理办法
1.原则上所有组内二轮延包工作产生的争议在不违反本方案上述要求的情况下,由村民组农户代表会议研究最终决定,组内全体户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同意的决议有效。
2.户口已依法迁入本组并有本组集体经济成员户同意挂靠的其他人员(提供原籍地乡镇街村出具的无承包地且未登记为共有人的证明,或放弃原籍地承包权力的证明),原则上应登记在同意其挂靠参与了二轮承包的本组户承包地名下,经村民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生效。
3.本组因结婚等其他非丧失土地承包权力原因户口已经迁出,但是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且未登记为土地共有人的,要求参加二轮延包的人员(提供新的居住地乡镇街村出具的无承包地且未登记为土地共有人的证明),原则上应登记在其原迁出参与了二轮承包的本组户承包地名下,经村民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生效。
4.本组整户消亡户的原承包地收归组集体,经村民组会议研究,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处置其承包地:①可以将其承包地使用权继续分配给其直系亲属,待第三轮承包时再收回重新分配;②可以按照公序良俗,将其承包地使用权分配给对其实际履行了活养死葬义务的非直系亲属,待第三轮承包时再收回重新分配;③可以在全组农户代表都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其他分配方式。④如以上三种方式皆不能在组农户代表会议上达成一致意见,则留作组集体土地使用。
5.原参与了二轮承包,土地确权证上登记人口全部因死亡或已纳入公务员序列、事业单位编制、部队军官等原因丧失了土地承包权力,但其实际生活家庭中还有其他非本组户籍直系家庭成员的(提供新的居住地乡镇街村出具的无承包地且未登记为土地共有人的证明),其原分配的承包地,原则上继续由该户其他直系家庭成员承包(暨将其他非本组户籍直系家庭成员登记为土地共有人),经村民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生效。
6.其他未尽事宜,由本组二轮土地延包小组向上级咨询后负责解释。
八、二轮延包工作相关问题处理
1.分户17户。
杜家冲村新塘组张贵旺户申请分户(兄弟分户为:张贵旺户2人,现有耕地2块,合计3.04亩;张贵兵户1人,现有耕地1块,合计1亩),详见分户协议。
黑石渡社区上老屋组李传应户申请分户,原户下8块耕地6.93亩,分户为儿子李林4人,田地4块,合计3.465亩,李传应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在其小儿子李林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上;儿子李敏4人,田地4块,合计3.465亩,张义红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在其大儿子李敏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上,详见分户协议。
黄家畈村陈家冲组桂再余申请分户,原户下6块耕地4.41亩,分户为:儿子桂存义5人,现有耕地3块,合计2.205亩;儿子桂存柱户5人,现有耕地4块,合计2.205亩,桂再余夫妇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在其大儿子桂存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详见分户协议;
黄家畈村茶馆组王建国申请分户,原户下5块耕地5.84亩,分户为:儿子王明海户3人,现有耕地4块,合计2.92亩;儿子王明祥户5人,现有耕地3块,合计2.92亩),王建国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在其小儿子王明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详见分户协议;
黄家畈村茶馆组胡恭奎申请分户,原户下9块耕地8亩,分户为:儿子胡恭奎户5人,现有耕地7块,合计3.79亩;儿子胡恭学户4人,现有耕地3块,合计4.06亩,王光霞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在其小儿子胡恭学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详见分户协议;
黄家畈村茶馆组余宏祥申请分户,原户下7块耕地4.68亩,分户为:儿子余宗华户5人,现有耕地4块,合计2.34亩,余宏祥夫妇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在其儿子余宗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儿子余平户3人,现有耕地5块,合计2.34亩),余宏祥夫妇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在其儿子余宗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详见分户协议;
黄家畈村茶馆组余宗柱申请分户,原户下4块耕地4.47亩,分户为:余宗柱户3人,现有耕地4块,合计2.235亩;余宗华户4人,现有耕地3块,合计2.235亩,详见分户协议;
黄家畈村黄家畈组罗来宝申请分户,原户下3块耕地8亩,分户为:罗来宝户3人,现有耕地2块,合计2.44亩;罗大时户2人,现有耕地1块,合计5.56亩,详见分户协议;
黄家畈村五桠树组叶万珍申请分户,原户下4块耕地5.01亩,分户为:叶万珍户2人,现有耕地3块,合计4.1亩;李涛户2人,现有土地1块0.91亩,详见分户协议;
黄家畈村五桠树组杨从奎申请分户,原户下4块耕地4.62亩,分户为:杨从奎户4人,现有土地3块,合计3.396亩;杨从安户1人,现有土地1块,合计1.224亩,详见分户协议;
黄家畈村高桥组刘芝云申请分户,原户下1块耕地4.36亩,分户为:刘芝云户4人,现有土地1块,合计2.18亩;胡安俊户2人,现有土地1块,合计2.18亩),详见分户协议;
柳树店村沙塘埂组熊先志户共有5块耕地5.12亩,因年迈无劳动力,现由3个儿子共同赡养,经本人申请将其土地承包权平均分配给3个儿子(熊山、熊勇、熊岭),大儿子熊勇一家3口人作为共有人登记在其父熊先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其母李光云作为共有人登记在儿子熊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熊山(1.7亩)、熊勇(1.72亩)、熊岭(1.7亩),详见分户协议。
清潭沟村桃园组吴克权户申请分户(分户为:吴克权户1人,延包土地2亩;吴克胜户1人、延包土地1.01亩;何兆龙户3人,延包土地2.52亩);
清潭沟村老院组程善祥户申请分户(分户为:程善祥户5人,延包土地1.15亩;程良君户3人,延包土地1.1亩);
清潭沟村大长岭组何彬户申请分户(分户为:何彬户5人,延包土地2.06亩;何声波户3人,延包土地2.05亩)。
新店河村涧槽河组翁兆才申请分户,原户下4块耕地7.80亩,分户为:儿子叶世伍5人,田块2块,合计4.34亩,翁兆才夫妇作为作为共有人登记在其大儿子叶世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儿子翁彬4人,田块2块,合计3.46亩,详见分户协议。
印墩冲村姜家冲组姜文成户申请分户,原户下4块地2.38亩,分户为:父亲姜文成户3人,现有耕地2块,合计1.23亩;儿子姜燚户3人,现有耕地2块,合计1.15亩,详见分户协议。
2.并户5户。
杜家冲村塘冲组孙义凡户共有4块耕地1.46亩,因年迈无劳动力,现由2个儿子共同赡养,经本人申请将其土地承包权平均分配2个儿子(孙正炉和孙正传),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每户为0.73亩,孙义凡夫妇作为共有人,分别登记:孙义凡登记在长子孙正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饶克明登记在次子孙正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
杜家冲村大冲组张为美户共有3块地2.2亩,因年迈无劳动力,现由2个儿子共同赡养,经本人申请分户将其土地承包权平均分配给2个儿子(张森贵和张勇贵),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每户为1.1亩,张为美夫妇作为共有人,分别登记:张为美登记在长子张森贵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郑翠霞登记在次子张勇贵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
柳树店村黄家洼组刘一青户共有3块耕地4.11亩,因年迈无劳动力,现由儿子方太宏赡养,经本人申请将其土地承包权顺延到儿子方太宏名下,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该户4.11亩土地并户到方太宏名下。
印墩冲村河东组陈兆友户现承包地2.4亩,因年迈无劳动力,现由嫂子毛文凤赡养,经本人申请将其土地承包权顺延到嫂子毛文凤名下,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该户2.4亩土地并户到毛文凤名下。
印墩冲村河西组姜继荣户,现承包地0.91亩与儿子姜典朴。因年迈无劳动力,现由儿子姜典朴赡养,经本人申请将其土地承包权顺延到儿子姜典朴名下,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该户0.91亩土地并户到姜典朴名下。
3.消亡承包42户。
杜家冲村双冲组吴久香户共1块耕地2.05亩,经过其3个儿子内部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由次子吴孔明继续承包其土地。
杜家冲村上石堰组张为潮户共有4块耕地1.57亩,经过3个儿子共同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3个儿子张贵平、张贵雷、张贵春三户平均继续承包,每户为0.52亩。
杜家冲村马鞍山组郑堂贵户1块耕地3亩,经2个儿子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2个儿子郑翠明、郑翠祥平均继续承包,每户1.5亩。
杜家冲村小岭组储成仙户2块耕地2.21亩,经6个儿子(汪存良、汪存炎、汪存兴、汪存余、汪存友、储召国)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承包权由尽到赡养义务的2个儿子(汪存兴、储召国)继续承包,分别是汪存兴户1.11亩、储召国户1.1亩。
杜家冲村上步冲组胡国明户共有2块耕地3.91亩,大儿媳吴世群户负责了其生养死葬,经过其大儿媳吴世群与次子胡朝兵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大儿媳吴世群户继续承包;
杜家冲村李家冲组吴树贵户共有1块耕地0.31亩,经2个儿子(吴以全、吴以宝)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次子吴以宝继续承包。
杜家冲村李家冲组李习英户共有2块耕地2.54亩,其长孙张圣平尽到养老送终义务,经次子张际来、三子张际辉、小儿子张际功、长孙张圣平共同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承包权由其孙子张圣平继续承包。
杜家冲村粮库组杜应来户共有1块耕地1.74亩,经其继承人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承包权由大儿媳彭陈户和小儿子杜习忠户平均继承,每户0.87亩。
杜家冲村大冲组张贵德共有1块地1.42亩,由其子张福忠负责其生养死葬,经其长子张福忠、次子张海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张福忠继续承包。
杜家冲村大冲组张为明共有1块0.99亩,其孙子张忠禄尽到养老送终义务,其孙子张忠禄尽到养老送终义务,经张林忠、张忠禄、张忠福、张忠海4个孙子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承包权由孙子张忠禄继续承包。
杜家冲村平顶山组陈明祥整户消亡,其女儿陈云已嫁出外村且户口迁出,经过在对方村开具放弃二轮土地延包成员资格证明,要求继承其父的土地,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陈云继续承包。
戴家河村汪家畈组陈卿户1人共有1块土地0.71亩,因本人是公职人员不享受土地承包权,儿子陈嘉鑫、孙子陈清屿已开具放弃户籍地土地承包权力证明,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儿子陈嘉鑫、孙子陈清屿2人继续承包,年限30年,如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陈嘉鑫2人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戴家河村南冲组张绍山户2人共有2块土地4亩,因夫妻二人都是公职人员不享受土地承包权,女儿张琴是本村户籍,儿子张东、孙子张佑宸已开具放弃户籍地土地承包权力证明,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女儿张琴、儿子张东、孙子张佑宸3人继续承包,年限30年,如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张东3人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戴家河村南冲组陈仲友户1人共有2块土地9.48亩,因本人是公职人员不享受土地承包权,大儿子程业胜、大孙子程业胜、小儿媳余龙云、小孙子程勇已开具放弃户籍地土地承包权力证明,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大儿子程业胜、大孙子程业胜、小儿媳余龙云、小孙子程勇4人继续承包,年限30年,如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程业胜4人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戴家河村黄家冲组周自香户1人共有2块土地2.22亩,因本人已经死亡,不再享受土地承包权,儿子周扬已开具放弃户籍地土地承包权力证明,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儿子周扬继续承包,年限30年,如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周扬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戴家河村南冲组翁明著户1人共有1块土地4.01亩,因本人已经死亡,不再享受土地承包权,儿子翁元浩、孙子翁兴洲、妻子周端香已开具放弃户籍地土地承包权力证明,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儿子翁元浩、孙子翁兴洲、妻子周端香3人继续承包,年限30年,如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翁元浩3人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戴家河村汪家畈组姜典贵户1人共有2块土地1.16亩,因本人已经死亡,不再享受土地承包权,孙子姜宇凡已开具放弃户籍地土地承包权力证明,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孙子姜宇凡继续承包,年限30年,如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姜宇凡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戴家河村文家塘组胡启芝户1人共有1块土地2.12亩,因本人已经死亡,不再享受土地承包权,儿子陈晓军已开具放弃户籍地土地承包权力证明,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儿子陈晓军继续承包,年限30年,如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陈晓军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黑石渡社区大垅组朱旭阳户共1块耕地1.49亩,因其为公职人员,经过其家庭内部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由儿子朱晓峰继续承包。
黑石渡社区红石咀组潘家升户共有1块耕地2亩,经过3个儿子共同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3个儿子潘声国、潘升龙、潘升武三户继续承包,面积分别为潘声国0.7亩,潘升龙0.7亩,潘升武0.6亩。
黑石渡社区牌坊畈组陈月运户1块耕地0.92亩,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兄弟陈月志继续承包。
黑石渡社区牌坊畈组彭盛英户1块耕地1.86亩,经家庭内部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儿子廖少俊继续承包。
黑石渡社区字纸炉组李道英户1块耕地0.24亩,经家庭内部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儿子王世标户继续承包;
黑石渡社区字纸炉组钱荣芬户1块耕地0.49亩,经家庭内部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儿子程玉家继续承包。
黑石渡社区金家榜组刘友福户1块耕地1.02亩,经家庭内部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承包权由其儿子刘少勇继续承包。
黑石渡社区字纸炉组张光奎户1块耕地0.48亩,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兄弟张光德继续承包。
黄家畈村周家院组祁道洋户共3块耕地3.24亩,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其子祁仁祥继承其土地承包权;
黄家畈村高桥组李万香户共1块耕地2.05亩,由其子管士兵负责其生养死葬,经其子管士如、管士友、管士兵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管士兵继承其土地承包权;
黄家畈村金家榜组万玉才户共1块耕地0.98亩,经与其子万家祥、万家明协议,经其子万家祥、万家明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分配给万家祥0.49亩,万家明0.49亩。
柳树店村毕架山组李正如户共有1块耕地1.31亩,经4个儿子(周波、周俊、周召文、周成)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小儿子周成继续延包。
柳树店村小栏冲组程传江共有3块耕地1.86亩,经4个儿子(程家彬、程家柱、程家余、程家兴)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均分四份,程家彬延包一份,程家柱延包三份,程家余、程家兴两户放弃。
柳树店村平坦冲组潘升朝户共有6块耕地3.73亩,经2个儿子(潘文俊、潘文品)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由其两子潘文俊、潘文品共同均分顺延延包。
柳树店村赵冲组周光跃户共有3块2.27亩,三个女儿分别嫁在外村,其中一个女儿参与了二轮土地承包,经过函调对方在嫁出地放弃二轮土地延包成员资格,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由其女儿周光如享受其土地经营权、年限30年,不享受其土地承包权,土地归属村民组集体所有;如在此期间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属村民组集体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柳树店村草塘畈组操时发户共有2块地3.15亩,经2个儿子(操太明、操太友)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由其两子操太明、操太友共同均分顺延延保。
清潭沟村上行组程亚夫户3.03亩,其姐姐程裕敏参加我村1995年土地二轮承包,现已嫁出外村且户口迁出,经过在对方村开具放弃二轮土地延包成员资格证明,要求延包程亚夫户土地,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程裕敏继续承包。
印墩冲村印墩包组姜典英户0.33亩,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儿子朱如明继续延包。
印墩冲村刘家冲组戴宗传户0.88亩收归村集体,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儿子戴光奇继续延包。
印墩冲村胜家冲组闵世贵户原承包地0.48亩,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儿子闵宜如继续延包。
朱家畈村朱家畈组杨纯和户共有2块耕地2.16亩,经过其3个儿子内部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由长子杨志虎继续承包其土地。
朱家畈村小河湾组黄应传户共有1块耕地1.52亩,经过其4个儿子内部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由其儿子黄发文、黄发武、黄发权、黄发祥继续承包其土地。
朱家畈村小河湾组胡列军户共有1块耕地1.83亩,经过其2个儿子内部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由其儿子胡增文、胡增武继续承包其土地。
朱家畈村小河湾组陈祥华户共有2块耕地1.7亩,经过其4个儿子内部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因其中2个儿子为公职人员不再确认为本组二轮延包承包人口,故由另外两个儿子谢福应、谢福运继续承包其土地。
4.整户消亡35户。
杜家冲村高台组陶有珠户共有1块耕地0.65亩,由侄子王金社负责其生养死葬,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本组王金社享受其土地经营权、年限30年,不享受土地承包权,土地归组集体所有,如在此期间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王金社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杜家冲村庙岭组张建国户1人共有1块土地1.43亩,因本人是公职人员不享受土地承包权,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本组张明贵(兄弟)享受其土地经营权、年限30年,土地归组集体所有,如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张明贵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杜家冲村双冲组姜光英户共1块耕地1.25亩,儿子王长国享有继承权,但王长国是公职人员不享受土地承包权,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土地收归组集体所有,如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组集体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杜家冲村红土庙组龚善彬户共有4块耕地3.17亩,由其2个哥哥龚善国、龚善丰负责丧葬后事,二人达成协议,其土地归龚善国所有(其房屋归龚善丰所有),经本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由本组龚善国享受其土地经营权、年限30年,土地归组集体所有,如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龚善国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杜家冲村高台组张俊户共有1块耕地0.39亩,由堂弟张也负责其生养死葬,经本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张也享受其土地经营权、年限30年,土地归集体所有,如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张也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杜家冲村油坊冲组台见国户共有2块耕地2.06亩,其侄子台德军负责其生养死葬,经本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台德军享受其土地经营权、年限30年,土地归组集体所有,如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台德军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杜家冲村粮库组杜应兴户共有1块耕地1.18亩,由侄媳彭陈负责其生养死葬,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彭陈享受其土地经营权、年限30年,土地归组集体所有,如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彭陈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杜家冲村庙岭组芦炳柱死亡销户,其名下1块耕地0.86亩由和襄高速征地征完。
戴家河村增产畈组陈道明户1人共1块耕地1.02亩,现户籍在六安裕安区,陈道明是公职人员不享受土地承包权,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土地收归组集体所有,陈道明享受其土地经营权,年限30年,如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组集体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戴家河村大板桥组陈贤春户1人1块耕地0.44亩,因本人已经死亡,不再享受土地承包权,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土地收归组集体所有,如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组集体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戴家河村月牙塘组李厚炳户1人1块耕地1.56亩,因本人已经死亡,不再享受土地承包权,经2个儿子协商,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2个儿子徐来彬、李训国平均继续承包,每户0.78亩,年限30年,如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徐来彬、李训国2人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戴家河村增产畈组陈金洲户1人共有1块土地1.18亩,因本人是公职人员不享受土地承包权,大孙子陈嘉烨、小孙子陈嘉树已开具放弃户籍地土地承包权力证明,但陈嘉烨与陈嘉树均未成年,不具备承包能力。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弟弟陈道平继续承包,年限30年,大孙子小孙子陈嘉树2人在陈道平户享受土地承包权,如涉及该土地征收,收益归陈嘉烨2人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黑石渡社区金家榜组汪申宏户共有1块耕地0.46亩,由侄子汪勇负责其生养死葬,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本组汪勇享受其土地经营权、年限30年,不享受土地承包权,土地归组集体所有,如在此期间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汪勇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黑石渡社区红石咀组韩安莲户2016年土地确权表中有1块位于敬老院7.06亩的土地,经村民组和村集体调查核实,韩安莲户在印敦冲村享受土地承包权利,因此该户不在我社区继续享受土地承包权利,现将此块土地收归组集体所有。
黑石渡社区查家畈组施于付户死亡销户,其名下共1块耕地0.94亩在2017年大河厂至高桥湾至黑石渡公路改造工程中征完。
黄家畈村周家院组汪文润户共1块耕地0.85亩,其生前已把土地为期10年租给周军使用,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土地承包权归村民组所有,二轮土地延包期内其兄弟汪久旺享有汪文润土地经营权(涉及征地、租地等产生利益情况归汪久旺所有),二轮土地延包到期后村民组重新商议土地经营权归属;
黄家畈村高桥组王光宗户共1块耕地2.05亩,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土地承包权归村民组所有,二轮土地延包期内其侄子王明友享有王光宗土地经营权(涉及征地、租地等产生利益情况归王明友所有),二轮土地延包到期后村民组重新商议土地经营权归属;
柳树店村止马冲组郑中兴户共有2块耕地0.96亩,其侄子郑自堂负责生养死葬,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本组郑自堂享受其土地经营权、年限30年,不享受其土地承包权,土地归属村民组集体所有;如在此期间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属村民组集体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柳树店村大洼组郑子祥户共有4块耕地3.89亩,其村民组负责生养死葬,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本组吴怀全(2块1.27亩)、李昌贵(2块2.62亩)享受其土地经营权、年限30年,不享受其土地承包权,土地归属村民组集体所有;如在此期间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属村民组集体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柳树店村毛岭组李大安户共有1块耕地1.12亩,其弟弟李大林负责生养死葬,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本组李大林享受其土地经营权、年限30年,不享受其土地承包权,土地归属村民组集体所有;如在此期间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属村民组集体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柳树店村六合桥组李贵户共有1块耕地3.14亩,其哥哥李付负责养老送终,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本组李大林享受其土地经营权、年限30年,不享受其土地承包权,土地归属村民组集体所有;如在此期间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属村民组集体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柳树店村柳树店组孙自华、李本厚、周安明、张德余四户,该四户共有6块耕地6.7亩(其中:张德余2块1.72亩、孙自华1块1.64亩、李本厚2块2.01亩、周安明1块1.33亩)。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土地收归村民组集体所有,如在此期间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属村民组集体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柳树店村平坦冲组华同福户共有1块耕地1.06亩,其侄子华荣均负责养老送终,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本组华荣均享受其土地经营权、年限30年,不享受其土地承包权,土地归属村民组集体所有;如在此期间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属村民组集体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柳树店村沙塘埂组吴世堂户共有1块耕地0.94亩,其兄弟吴世宏、吴世元负责养老送终,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本组吴世宏、吴世元平均分配享受其土地经营权、年限30年,不享受其土地承包权,土地归属村民组集体所有;如在此期间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属村民组集体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新店河村涧槽河组程贤中户共有1块耕地1.29亩,其由3个侄子尽到养老送终义务,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本组程玉林、程裕国、程玉全享受其土地经营权、年限30年,不享受土地承包权,土地归组集体所有,如在此期间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程玉林、程裕国、程玉全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新店河村市镇组王祥兵户共有1块耕地1.47亩,其由侄子王绍军尽到养老送终义务,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本组王绍军享受其土地经营权、年限30年,不享受土地承包权(1.47亩),土地归组集体所有(1.47亩),如在此期间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王绍军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新店河村小驿岭组陈一智户共有1块耕地1.50亩,其由侄子陈海清尽到养老送终义务,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本组陈海清享受其土地经营权、年限30年,不享受土地承包权(1.50亩),土地归组集体所有(1.50亩),如在此期间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陈海清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新店河村牌坊组储召安户共有1块耕地1.47亩,其女儿储琳已嫁出外村且户口迁出,经过在对方村开具放弃二轮土地延包成员资格证明,要求继承其父的土地,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其土地由储琳继续承包。
新店河村下院组叶恩山户共有1块耕地0.57亩,其由侄子叶其顺尽到养老送终义务,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本组叶其顺享受其土地经营权、年限30年,不享受土地承包权(0.57亩),土地归组集体所有(0.57亩),如在此期间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叶其顺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印墩冲村童家冲组王宏胜户原承包地1.5亩收归村集体,经童家冲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将其承包地经营权继续分配给其侄子王兵户,不享受土地承包权(1.5亩),土地归组集体所有,如在此期间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王兵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印墩冲村姜老院组储德龙户原承包地0.69亩收归村集体,经姜老院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将其承包地经营权继续分配给其外甥姜文超户,不享受土地承包权(0.69亩),土地归组集体所有,如在此期间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姜文超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印墩冲村庙儿冲组占诗芳户原承包地0.92亩收归村集体,经庙儿冲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将其承包地经营权继续分配给其本队刘玉清户,不享受土地承包权(0.92亩),土地归组集体所有,如在此期间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刘玉清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印墩冲村粉坊组郝敬江户原承包地2.85亩收归村集体,经粉坊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将其承包地经营权继续分配给其哥哥郝敬兵户,不享受土地承包权(2.85亩),土地归组集体所有,如在此期间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郝敬兵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朱家畈村烂泥冲组李永喜户共有3块耕地0.96亩,其哥哥李永禄负责其生养死葬,经本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李永禄享受其土地经营权、年限30年,土地归组集体所有,如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李永禄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朱家畈村三角店组何祥维户共有5块耕地2.35亩,其弟弟何祥禄负责其生养死葬,经本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何祥禄享受其土地经营权、年限30年,土地归组集体所有,如涉及土地征收,收益归何祥禄所有,待土地第三轮承包时再重新分配。
5.漏登错登15户。
杜家冲村大冲组张忠海户错登,现有耕地1块,2016年土地确权错登在张忠政(0.4亩)、张忠林(0.4亩)户下,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将错登土地(0.8亩)重新由张忠海户继续承包。
黑石渡社区金家塘组刘少术户漏登,现有耕地1块,2016年土地确权漏登记0.5亩(实际面积按第三方测量为准),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将该户漏登0.5亩土地重新由刘少术继续承包。
柳树店村赵冲组胡朝林户漏登2块土地,胡朝林户4人,2016 年土地确权漏登记1.24亩(实际面积按第三方测量为准),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将该户漏登土地重新由胡朝林继续承包。
柳树店村大洼组周召祥户漏登,现有耕地2块,2016 年土地确权漏登记2.69亩(实际面积按第三方测量为准),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将该户漏登土地重新由周召祥继续承包。
柳树店村大洼组周启霞户漏登,现有耕地2块,2016 年土地确权漏登记2.41亩(实际面积按第三方测量为准),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将该户漏登土地重新由周启霞继续承包。
柳树店村钟鼓畈组钮长松户漏登1块土地,2016 年土地确权漏登记0.95亩(实际面积按第三方测量为准),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将该户漏登土地重新由钮长松继续承包。。
柳树店村黄家洼组邹怀民户错登,邹怀民户1人,现有耕地1块,2016年土地确权亩数0.68亩,农户需要重新测量(实际面积按第三方测量为准)。
清潭沟村桃园组张明户,2016年土地确权漏登记0.62亩,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将该户漏登0.62亩土地重新由张明术继续承包。
清潭沟村上行组程玉祥户,2016年土地确权漏登记0.39亩,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将该户漏登0.39亩土地重新由程玉祥继续承包。
清潭沟村上行组程玉海户,2016年土地确权漏登记0.33亩,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将该户漏登0.33亩土地重新由程玉海继续承包。
清潭沟村山后组许文武户,2016年土地确权漏登记0.52亩,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将该户漏登0.52亩土地重新由许文武继续承包。
新店河村牌坊组汪光安户,2016年土地确权漏登记1块土地1.28亩,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将该户漏登1.28亩土地重新由汪光安继续承包。
朱家畈村烂泥冲组李道军户错登,2016年土地确权错登在李道友户下(大垅田确权面积2亩),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将错登土地(大垅田确权面积2亩)重新由李道军户继续承包。
朱家畈村项家院组项昌益户错登,2016年土地确权错登在项兵户下(外河沿确权面积0.45亩),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将错登土地(外河沿确权面积0.45亩)重新由项昌益户继续承包。
朱家畈村月牙塘组储柱怀户,2016年土地确权错登在储柱芳下(小二斗确权面积0.74亩),经村民组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将错登土地小二斗确权面积0.74亩),重新由储柱怀户继续承包。
霍山县黑石渡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咨询渠道,线上电话:0564-5246129;线下:黑石渡镇人民政府一楼101
黑石渡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