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第五条、第八条,补助资金标准和来源:
第五条 农业部财务司负责项目资金预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会同财务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并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项目资金由农业部财务司直接拨付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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