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水稻高产创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2-06 22:59  字体:[  ]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文件(皖农技【2011】113号)《关于印发加强粮棉油作物高产创建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充分利用各级财政资金,进一步整合系统内部资金,优先支持高产示范片建设,实现资金优化利用。积极引导和吸纳农民个人、社会资本、信贷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2、项目资金坚持科学评估、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保证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示范片农民应用示范品种、新优技术的直接补贴和技术培训、宣传、现场观摩等。实施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使用,实行专账核算、管理,严禁截留、挪用。

3、示范片物化补贴由实施单位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农户签字认可后,报县农委备案。

4、省农委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