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依据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3)《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2015);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
(5)安徽省关于2016年美好乡村建设的安排意见;
(6)安徽省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导则》2016;
(7)国家、安徽省、合肥市等其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
(8)上土市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在编);
(9)上土市镇己编制的各项规划和有关部门的规划设想。
规划原则
划编制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集镇居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集镇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着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各项建设应相对集中,基础设施新建、扩建以及新建村民住宅应符合规划,要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注重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
注重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现阶段应以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为主,根据乡镇实际合理确定保护、保留、整治、新建的范围,不搞大拆。
规划内容:“两整治一加强一提升”,即治脏、治乱、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提升城镇风貌。
规划目标:一年内完成整治规划内容,提升镇容镇貌,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居民生活;远期有序推进建设规划内容,改善城镇面貌,凸显城镇历史文化,提升城镇活力,将上土市镇打造成一个干净整洁、设施完备、文化彰显的旅游型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