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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上土市镇筹资筹劳资金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6-06 10:00 信息来源:霍山县上土市镇  字体:[  ]

(一)奖补对象、范围和方式

1、奖补对象。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照程序申报、审批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2、奖补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实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3、奖补方式。一是积极鼓励和倡导群众自建的方式实施奖补项目,二是简化程序,三是坚持普惠制和特惠制结合,四是要加强与其他支农资金的整合。

(二)农民筹资筹劳标准

1、筹资对象为项目村内户籍在册和户籍不在册但常住人口。

2、筹资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5元;每个劳动力出工十个标准工,不出工的可按每个工20元折算以资代劳;五保户、现役军人等免除义务的人员可以不筹资筹劳,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筹劳义务的可以申请减免。

3、鼓励集体经济投入,倡导社会各界捐资,逐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补助、涉农整合、社会捐赠和村组自筹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

(三)项目申报程序

1、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奖补项目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初步方案,方案应包括拟建项目内容、方式,资金概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间等内容。

2、召开村民会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列席会议,讨论项目建设内容、工程概算、建设方案和筹资筹劳方案等,经过半数村民或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并签字,方案一经议定,不得随意变更。

3、上报县乡审核、审批。村委会经村民会议议定后的项目方案附上村民会议记录,项目工程预算和农民筹资筹劳清册,报送乡人民政府进行审核。乡镇汇总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项目实施和验收

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县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尊重民意,采取议标、招标、发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公示制度。

项目竣工后,由乡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并由验收单位出具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同意的验收报告;对于专业性技术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由县综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考核验收。

(五)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奖补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结算制度。项目批准后,可预拨奖补资金总额的30%-50%,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保障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向县财政申请结算,拨付奖补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乡三资中心统一管理。

农户缴纳的筹资款,村委会必须开具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专用缴款收据。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应及时缴入乡 “三资中心”专户,由乡分寸专账核算,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支付。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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