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2-29 11:03 信息来源:霍山县上土市镇  字体:[  ]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霍农项〔2021〕14 

 

 

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做好2021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01379号)文件要求,现对2021年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发放要求,在惠民系统内编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纸质、电子版),纸质清册必须有乡镇、园区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务必在420日前将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上传至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保在63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支持农民发展农业生产。

一、补贴实施内容

(一)补贴支持方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补贴资金标准。由县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2016年我县土地确权发证面积测算确定,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政策范围

1、直补到耕地承包者。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2、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支持全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关于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逐步构建和完善县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贷款贵问题。 二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对从事小麦、水稻、玉米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鼓励农机等单位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粮食烘干、仓储物流等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研发,支持开展优良专用品种推广、新型肥料推广、绿色农药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新型机械作业等农业技术推广,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等新型经营主体以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的形式进行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物化投入(或者服务价格) 50%;补助资金遵循不重复安排的原则,对已经承担财政专项补贴(补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不再重复实施相同项目。

(四)实施步骤

一是开展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集中开展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各乡镇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确权到户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制作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上报统一汇总。

三是兑付补贴资金。各乡镇要在420日前将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在202163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给补贴对象。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组,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全县补贴面积数据,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对政策进行解读。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广播等形式,将政策的调整变化向农民群众解释清楚,广泛宣传农业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县农业、财政部门都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监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适时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重点检查各乡镇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县直有关部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霍山县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霍山县财政局

 

202141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41日印发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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