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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调整上土市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3-01 16:14 信息来源:霍山县上土市镇  字体:[  ]

解读机关:上土市镇人民政府

解 读 人:郭 强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5711321

一、制作背景

今年以来,国家和省市县发生多起较大森林火灾事故,随着天气转暖和企业复产复工,护林防火压力较大。

二、制作意义

加强护林防火工作,为全镇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起草过程

由于上土市镇地处火灾易发地区,经研究决定,自2月28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护林防火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领导小组,特制定了本方案。方案由上土市镇林业站根据本镇实际情况拟稿,后交由上土市镇党政办初审,初审后交给主要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通过政务公开进行发布,在社会上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定稿交由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了印发。

四、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护林和防火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属地政府护林防火工作职责履行。各村(居)要进一步做好《护林防火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宣贯工作,坚决落实以下工作:一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护林工作,制定护林防火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二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护林防火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三要将防火安全内容纳入总体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四要开展护林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五要因地制宜落实防火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护林防火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要部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七要指导辖区群众开展防火工作,确定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利用农村广播定期播放农村防火常识。

(二)落实部门湖路附近工作责任。镇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护林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护林防火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防火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公安、教育、民政、住建、交通、文旅体、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三)排查工业企业厂房等行政许可情况。各村(居)、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打击企业厂房、仓库等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厂房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任意分隔,擅自改建、扩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违规采用明火作业、消防设施损坏等突出问题。通过集中专项整治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提升地方护林防火水平。

六、创新举措

此次整治行动企业自查自纠、属地部门检查、县级检查服务三个步骤同时开展,同步进行。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护林防火工作关系到全镇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下一步将加大防控工作的排查整改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立行整改,举一反三。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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