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上土市镇 > 基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 > 户籍管理 > 迁移登记

【办事指南】霍山县迁移登记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04-10 12:43 信息来源:霍山县上土市镇  字体:[  ]

1、受理部门霍山县辖区派出所

2、办理条件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要求〕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整户迁移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户内成年人办理。集体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亲属应随迁移人一并迁出。本省内户口迁移已实行一站式办理,不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3、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4:所需材料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5办理时限:1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