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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霍山县太平畈乡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12 16:53 信息来源:霍山县太平畈乡  字体:[  ]

所谓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的住房、附属用房(厨房、禽畜舍、厕所等)、沼气池和小庭院用地,以及房前屋后少量的绿化用地

(一)太平畈乡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1、多子女家庭,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160㎡),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户建房;

2、因自然灾害或实施乡村规划等原因需要搬迁重新安排宅基地;

3、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

4、原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

5、原宅基地属于危房或不适宜居住,自愿退出原宅基地另选新址建房的(承诺老宅复垦)。

(二)太平畈乡农户建房不予批准的:

1、不符合农民建房要求(不符合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原有宅基地面积大于160㎡的;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文物古迹和文物保护区、军事管制区、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控制地带内选址;影响村庄的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村庄综合整治;不符合道路红线和防洪退让要求;存在地质灾害隐患高切坡建房的。不符合道路红线规定的:省道>20米,县道>15米,乡道>10米,村道>5米;有高压电线危险的相关规定:高压线路正下方或距线路5米范围内都不允许建房等等);

2、一户多宅的;

3、村民将原宅基地出让、出租、赠予或改作他用后,再申请宅基地;

4、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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