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省财政对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市、区)和国贫县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县省财政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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