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管理
医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
(一)县财政每年按照上年度省级以上财政专项医疗补助资金总量的10%安排城乡医疗救助配套资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县财政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三)医疗救助资金坚持“量入为出、年度平衡”的管理使用原则,当年结余资金不得超过年度筹集救助资金总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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