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05 11:32 信息来源:霍山县衡山镇  字体:[  ]

一、资金管理办法 

上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

县级:《霍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霍政〔2015〕31号)。

二、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

资金来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两部分。2018年度中央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88元每人每月,省级财政缴费补贴标准为8.5元每人每月,县级财政补贴标准为13.5元每人每月(其中年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县级财政补贴标准为18.5元每人每月)。

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0元,其中年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115元(从到龄的次年元月起执行)。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50元、缴400元补80元、缴500元补100元、缴600元-1000元补120元、缴1500元补150元、缴2000元补180元、缴3000元补20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丧葬补贴为:一次性补助704元/人。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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