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我镇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工作程序,提高居民的避灾自救能力和基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同处置、资源整合、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应急长效机制,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应急综合管理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适用范围
境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或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时,倒房重建等相关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等适用本预案。
三、启动条件
1、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人以上;
(2)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10间以上;
2、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镇党委、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指挥机构和工作职责
镇党委政府负责本镇范围内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成立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常务副镇长兼任。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较大灾情和镇政府决定的其它特殊启动事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
1.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指 挥 长:朱启洲(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王业平(镇 长)
办公室主任:吴宏勤(党委委员、副镇长)
2.工作职责
在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党政办:负责协调救灾物资调配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灾情统计上报,应急会议安排,履行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应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为救援行动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
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坳物病防治工作,及时告报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农业综合服务站还负责林业火灾、病虫灾害的监测、补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对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测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向灾区支持应急药品;
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编制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镇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建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灾害单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镇中心校:负责组织各学校开展救灾工作,会同安监所做好教育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的修复重建工作;
镇纪委: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款资金、物资进行监督;负责检查各单位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等;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食品、药品的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开展灾区重大事故的查处和药品的质量的监督。
五、灾情报送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人员、农作物、房屋等受损情况)、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及灾区存在的困难等。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灾情初报。各村、社区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立即向镇安监所报告初步情况,镇安监所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向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村、社区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天8:30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内的灾情向镇安监所上报。镇安监所每天9时之前向县应急管理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灾情核报。各村(社区)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镇安监所报告。镇安监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上报区、县应急管理局。
(3)灾情核定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国土分局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4)台账管理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六、后期处理
当灾情趋于稳定,紧急救援工作结束时,全镇救灾工作即应转入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阶段。
1、要认真组织查灾核灾,重点核实农田损失、财产损失、倒房及危房以及基础设施方面的损失情况、群众缺粮情况和自救能力等。
2、镇政府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组织灾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组织群众有计划地开展劳务输出、互助互济等活动,恢复生产。
3、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形成详细的灾害调查报表,逐级上报,请求支援,并认真总结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设,以专题报告形式汇报上级相关业务部门和镇政府,并指导今后的救灾应急工作。
七、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