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办〔2023〕57号
关于印发
《衡山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衡山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衡山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衡山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依靠科技赋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燃气安全运行。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着力破解燃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工作目标。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排查整治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未取得相应类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2.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3.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4.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5.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根据《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落实行政处罚。加强固定摊群点和流动摊点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安全用气意识。
(三)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7.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检查“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衡山市场监管所、开发区市场监管所负责)
9.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对打通“最后一公里”的三轮车、电动车等小型配送工具无燃气警示标识,钢瓶超载、倒放、叠放等行为加强监管执法。(衡山公安分局、开发区派出所负责)
10.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镇食安办负责)
11.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衡山公安分局、开发区派出所、镇安监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对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关中心校、东城中心校、西城中心校、镇社会事业局、镇卫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全面压实安全责任。
13.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应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压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和日常巡查,对本辖区、部门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网格治理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谨防出现燃气管理中的漏洞和盲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负责)
14.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六安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霍山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衡山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既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依法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强化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燃气建设、经营、充装、运输、使用、应急等各环节全链条管理,督促指导本行业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推动燃气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镇食安办负责)
(二)完善有关法规标准。
16.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修订完善的城镇燃气及燃气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举措,确保燃气安全运行。(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7.突出“案例教育法”,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充分利用网络媒介、挂图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开展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组织村(社区)、企业、学校、养老院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中旬起至2023年11月)。在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实施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宣传培训。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分级开展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形式认真学习《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DB34/T3825-2021)《瓶装液化石油气工作检查“十看十查”》等内容,进一步明确餐饮经营单位、居民用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景点等燃气用户检查内容和标准,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检查人员要通过培训熟知检查标准、知道“查什么、怎么查、怎么改”,切实提高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成效。
2.排查方式。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3.建立台账。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4.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5.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6.督导检查。镇纪委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衡山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镇直单位、村(社区)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二)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单位和村(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
(三)加强督促指导。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信息报送。自方案印发之日起,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向镇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报送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照表(附件2)。
附件:1.衡山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全县城镇燃气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照表
附件1
衡山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王业平
副 组 长:董 智 张 俊 李 兵 许传江
吴宏勤 徐家军 申晓静 桂 钰
杜谦堂 方 程 王 杰 杨 奕
成 员:何思涵 王 稳 何 芬 杨荣林
陶伟军 徐全国 徐家文 项 敏
陈兆山 饶 俊 陆学锋 黎绍君
钱 磊 刘 莉 黄志勇 罗运凤
朱晓羽 李 军 罗时甫 丁霍兵
王 劲 徐正文 孙 敏 汪 涛
汪文武 倪克胜 郑兴强
各村(社区)书记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办公室主任由吴宏勤同志兼任,日常工作由汪学超同志负责。
附件2
全县城镇燃气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对照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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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类型 |
□燃气经营企业 □燃气充装企业 □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 |
单位消防 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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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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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重点 |
结果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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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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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配置,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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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制定、公布风险研判、岗位消防责任、燃气设备每半年检测、故障处理、燃气泄漏应急处置等消防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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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等工作。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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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制定、公布风险研判、岗位消防责任、燃气设备每半年检测、班前提示班中巡查班后关阀、故障处理、燃气泄漏应急处置等消防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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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是否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
□是 □否 |
||
7.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是否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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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等工作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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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时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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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是否分开放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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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问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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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是否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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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是否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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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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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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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是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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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高层民用建筑是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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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是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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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以及有强烈腐蚀性介质等场所是否设置用气设备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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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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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承诺 |
对检查发现以上第 项问题,承诺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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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 安全责任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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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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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乡镇、开发区留存。
各乡镇、开发区每周汇总,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