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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山镇信息发布“三审制”》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08 14:35 信息来源:霍山县衡山镇  字体:[  ]


衡办﹝20242

 

关于印发《衡山镇信息发布“三审制”》的通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衡山镇信息发布“三审制”》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并认真遵照执行

 

 

衡山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衡山镇信息发布“三审制”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创作编、审、签、发以及所属网站、政务新媒体、客户端等平台发布全流程和各环节管理,严防内容细节错误,重要稿件信息按规定程序送审,做到层层把关,排除隐患,堵住漏洞。

二、严格履行“三审”制度

(一)初审。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负责,主要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图片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不当图片等低级错误。

(二)复审。村居书记、镇直部门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信息内容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图片审核。

(三)终审。驻村(居)点长或信息内容涉及的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发布。

终审通过后,由撰稿人镇宣传工作分管负责人审签后,再行投稿报送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各类媒体平台予以发布,镇本级媒体发布时,须署名撰稿人、初审人、复审人、终审人

三、具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村居和镇直各单位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二)统一管理要求。“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内部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及其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三)严格审核内容。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

(四)规范信息标题制作。制作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五)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村居书记、镇直部门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对违法违规刊发信息报道、造成严重负面舆情或社会、政治类不良影响事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衡山镇信息发布“三审制”审批单

 

 

 

 

 

 

 

 

 

 

 

 

 

附件:

衡山镇信息发布“三审制”审批单

 

稿件标题:

 

 

撰稿人初审意见:

 

 

 

村居书记、镇直单位负责人复审意见:

 

 

 

驻村点长、信息内容分管领导终审意见:

 

 

 

镇宣传工作负责人签发意见:

 

 

 

备注:签署意见时须签署个人姓名,并写明同意发布或不同意发布,对稿件如有修改意见要说明指导清楚。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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