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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衡山镇征兵工作奖惩办法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3-26 11:32 信息来源:霍山县衡山镇  字体:[  ]

  为适应征兵新形势,提高征兵工作质效据镇党委、政府要求,镇办公室起草了《衡山镇征兵工作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广大群众及各部门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3月26日——2023年4月26日

意见反馈箱:hszrmzf5022032@163.com

联系电话:0564—5022032


衡山镇征兵工作奖惩办法(意见征集稿)

 

第一条 人民武装工作领导组按照县征兵办下达的度征兵任务,将网上报名人数、进县站体检人数、双合格人数等指标分解到村、社区

第二条 对外地返乡在衡山镇应征的大学生,只要参军意志坚定,在征兵结束后,各村、社区可按照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六安市进一步完善征兵激励政策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霍政秘〔20234号)文件要求,给予每人500元标准的差旅费补助。

第三条 对完成年度征兵任务村或社区,每超额1奖励征兵工作经费10000元;对未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的村或社区,每缺额1,从年终转移支付工作经费中扣除10000。因名额受限未送入部队的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应征大学生纳入村或社区完成务数。

第四条 每发动一名大学本科毕业生并成功入伍的,增加工作经费奖励3000元;每发动一名大学专科毕业生并成功入伍的,增加工作经费奖励2000元。大学在校生、高校新生、高中生不纳入奖励。

第五条 对应征青年入伍后因思想原因坚决要求退回的,对该户处罚体检、政治考核、役前训练等相关费用,由所在村或社区负责收缴上交县征兵办。

第六条 应征青年入伍后因身体、思想、政治等原因导致退兵的,对负责征集其参军的村或社区处以10000/例的处罚,并不算完成征兵任务。

第七条 未完成全年征兵任务的村或社区书记要在全镇大会上进行表态发言;连续两年未完成征兵任务的村或社区,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连续三年均未完成征兵任务的村或社区,该村或社区书记就地免职。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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