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科学、高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事故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对《衡山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并予以发布。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霍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或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事故灾难,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职业中毒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灾难。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单位、村(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属地和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3)预防为主,专兼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1、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设立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镇党委书记;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副指挥长:镇党委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成员:镇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明创建和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集镇建设和项目推进中心、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司法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城管城关执法中队、城管西城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供电所、镇中心学校、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居)党支部(总支)书记。
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镇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研究作出全镇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启动、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办法,组织有关单位、部门、村(居)并动员有关群众实施应急救援,指导应急管理和处置重大项目建设,领导灾后重建和后期处置工作,决定其它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常务副镇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承担全镇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担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做好信息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编制和管理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单位、村(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配合;承担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依据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山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霍政〔2014〕36号)规定,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村(局)相应的应急预案,掌握现场信息,组织有关负责人、专家和应急救援人员参加救援,提出应急救援决策建议,配合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具体为:
(1)各村(居)职责
各村(居)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各村(居)应急预案;做好隐患(危险)源(点)排查和灾前预警信息发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灾救灾;核实、报告情况;坚决执行镇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疫、消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救灾、救济物资的分发、资金的安排使用;安置、安抚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各部门、单位职责
各部门、单位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编制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情况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及时上报工作(包括向镇应急指挥部上报和向县级有关部门对口上报)。
党政办:协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抓好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等工作。
党建办: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避险命令,并有序组织群众躲避;及时向镇人武部领导报告并按要求组织民兵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做好舆论舆情应急处置,加强宣传报道。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协助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全镇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核查灾情;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救济和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安排、发放、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承担自身无力克服因灾引起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灾民的救济工作。
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帮助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方面的生产、发展工作;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防治、救灾工作;负责灾情应急和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并在灾情30分钟内通过镇应急指挥部向县主管单位报告灾情有关情况;负责灾害性天气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做好受损房屋、村庄规划建设。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现场接待群众,向参与群体性事件人员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和政策性解释、答复工作;协调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性建议,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排查、检查、应急避险工作,督促隐患整改落实,防止次生灾害、危害发生。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负责地质灾害、建(构)筑物损害情况进行应急调查,组织人员和救援设备进行应急处置和紧急抢险救援;协调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评估、评审。
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管理和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管理。
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疏散群体性事件人员和安全保卫工作;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灾区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环境稳定。
司法所: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
镇中心学校:负责教育系统防灾救灾工作,帮助指导受灾学校恢复教学;救助受灾困难学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有关事务;提供临时避难场所。
卫生院:及时组织救护伤病人员和转移危重伤病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帮助、指导灾区或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实施开展卫生防疫、治病、宣传工作,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职能和应急信息报告职能,主要承担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城管城关执法中队、西城执法中队: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协助派出所、农业管理服务中心对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根据镇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好机动支援准备。
其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行业规定,根据指挥部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紧急行动、各司其职、各履其责。
根据事故灾难类别临时增加的有关部门及职责,由镇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确定。
4、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村(居)以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根据事故灾情的实际情况和镇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要求,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各部门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控制事态,降低损失;指挥派出所、执法中队等干警、干部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稳定局面;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及时掌握和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起草事故灾情报告,报镇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向媒体和社会发布;根据现场处置情况,提出终止或扩大应急响应的请示,报镇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5、专家组主要职责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进行技术指导;为公众提供防护措施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参与修订完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6、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及主要职责
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责任主体职责,制订本单位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灾难信息。应急响应时,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
7、应急救援队伍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和事故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以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整合现有基干民兵资源力量建立衡山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队。
各村(居)、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性检查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预防预警机制
1、预警信息
(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发生事故灾难或已经发生事故灾难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事故灾难成因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2)各村(居)、有关部门应根据危险源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突发事故灾难进行监测。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重点问题,特别要关注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要害部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生产安全苗头性问题,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上报。
(3)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各村(居)、有关部门应及时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2、预警处置
(1)各村(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灾难预警报告后,根据事故灾难可能影响的范围以及可能危及的人数等及时做出判断,并立即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事态严重时可越级上报。同时,要迅速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事故发生。
(2)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接到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程序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3)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接收的事故灾难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提出应急处理建议,第一时间报送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并根据事态发展建议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3、预警行动
(1)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全镇或事发地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2)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村(居)、相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预警公告发布后,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对特别严重的情况要建议及时提升预警级别。
四、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响应(一般事故灾难)、Ⅲ级响应(较大事故灾难)、Ⅱ级响应(重大事故灾难)、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灾难),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2、应急响应条件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②发生超出乡镇(园区)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灾难。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报县政府决定并由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事故灾难发生地村(居)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2)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灾难或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请县政府启动Ⅲ级或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并由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3、事故灾难报告和处理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处置制度,切实做好事故灾难信息的收集、传输和上报工作。
(1)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如情况紧急,可越级报告。
事故灾难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灾难发生时间、单位或地点、事故灾难成因、受灾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以及可能波及范围、事态发展趋势等方面。
(2)发生在我镇行政区域外、可能对本镇境内安全造成重要影响的事故灾难,按程序及时报告县级主管部门。
(3)事故灾难中死亡、失踪、被困人员如果有镇外人员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镇外人员户籍地通报情况。如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按规定程序报请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处理。
4、应急指挥和协调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在属地村(居)配合下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各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救援,事故灾难发生地村(居)、先期到达的应急指挥部成员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 5、应急响应行动
(1)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事项:启动本部门、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所属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2)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响应事项: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各村(居)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力量援助;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可报请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配合开展应急处置。
(3)镇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事项:掌握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指导事发地做出具体的应急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制订科学施救方案,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时与媒体沟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应急响应。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各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6、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党政办、党建办配合,在接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主要职责是:传达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命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掌握控制现场危险源、危险因素,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抢险救援组:由镇人武部、党建办召集应急抢险队伍、应急排成员,实施抢险救灾、紧急扑救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3)医疗救护组:由镇中心卫生院牵头、村(居)卫生室配合,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或医治,转移重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护。
(4)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牵头,人武部、平安法治办公室、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城管执法中队配合。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交通保障或疏散交通。主要职责是:设置戒严区、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划定交通管制区域。
(5)人员疏散安置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文明创建和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配合。主要职责是:宣传、组织、动员群众转移或疏散到安全地方。
(6)宣传动员组:由党建办牵头,平安法治办公室配合。主要职责是:宣传、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专家技术组: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8)后勤保障组:由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牵头,文明创建和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运输保障和物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为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人员提供生活、车辆、物资、器材、设备保障。
(9)信息报道组: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党建办负责指导和协调新闻宣传媒体单位制订新闻报道方案,撰写新闻统稿,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重大、复杂、敏感的事件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
(10)事故调查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派出所、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事件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和取证工作。
(11)善后处理组:由便民服务中心牵头、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集镇建设和项目推进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遇难、受伤人员赔付、安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现场社会秩序的恢复。
(12)特别机动组:由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和镇民兵应急排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环境事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机动应急等。
7、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灾难现场进行检测、鉴定,分析检测数据,评估事故灾难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科学、有序、有效救援提供依据。
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区、跨领域的影响较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重大的县委、县政府决定。
8、应急防护
(1)救援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灾难现场的相关规定。
(2)群众应急防护
事发所在地村(居)要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订和实施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
(3)扩大应急
当实施本预案仍无法控制事态发展,由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县委、县政府决定。
(4)应急结束
当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灾难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镇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居)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生产秩序恢复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持社会稳定。
2、调查与评估
镇应急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情况进行调查,根据事故灾难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情况及应急救援能力。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镇应急指挥部及县级有关部门。
3、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六、应急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工作,负责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的修调处理工作。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所有通信装备、器材、物资正常使用。
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队伍人员。镇应急指挥部组建一支50人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镇人武部组建一支30人的民兵应急排,各村(居)要确保本村(居)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应急命令发布后,能在规定的时间调出指令数量的应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集结。
3、交通运输保障
对灾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交通畅通。必要时征用社会车辆参与应急处置,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4、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紧急调用、征用其它部门、单位或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5、医疗卫生保障
由卫生院制定卫生防疫方案,组织好药品、药剂、器材的调运,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做好环境清理和消毒杀菌工作,确保无疫病发生。
6、治安保障
派出所牵头,及时组织疏散、搜救群众,加强灾难事故现场秩序、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维护,以及重要场所、物资、重点人群的安全保卫工作。
7、物资保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采购,并加强管理,防止被盗、挪用、失效、遗失,如有遗失和损耗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快速采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维修保养及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各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车辆、楼梯、消防器材、临时包扎所需药品等)必须齐全有效,并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8、经费保障
镇政府设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由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安排年度预算,用于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日常工作的运作、演练,恢复重建等方面。
9、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灾难事故情况,做好一定范围或灾难事故社会动员工作。在启动相关预案时,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做好疏散、转移、安置等工作。
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灾难事故需要临时集中避难场所为文庙广场、文峰广场、红源广场,由场所所在地村(居)配合负责避难场所内部治安秩序、物资供应、卫生防疫、应急供水、电、通讯等生活设施的管理。
11、法治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
七、预案管理与实施
1、预案演练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各村(居)、相关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
2、宣传培训
(1)宣传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村(居)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应与所在地人民政府、村(居)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村(居)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根据实际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③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①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者瞒报、缓报、漏报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故意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的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③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失职、渎职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④国家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
⑤截留、挪用、贪污应急专项资金及物资的;
⑥在应急工作过程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4、预案管理与实施
(1)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国家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附则
附件1:衡山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附件2:衡山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图
附件3:衡山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流程图
附件4:衡山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件1:衡山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1):有关应急部门、机构联系电话:5022478,3908397(传真)
公安报警电话:110
消防火警电话:119
县医院急救电话:120
(2):相关部门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
党政办公室 |
0564-5022032 |
司法所 |
0564-3900834 |
|
党建工作办公室 |
0564-3900093 |
派出所 |
0564-5033205 |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0564-3908252 |
市场监管所 |
13956102595 |
|
平安法治办公室 |
0564-3908231 |
城关中心校 |
13966288669 |
|
便民服务中心 |
0564-3908304 |
东城中心学校 |
15856472333 |
|
综合行政执法 大队 |
0564-3900189 |
西城中心学校 |
13966247848 |
|
文明创建和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
0564-3908232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
0564-3908221 |
|
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 |
0564-3908243 |
城关执法中队 |
0564-3900190 |
|
集镇建设和项目推进中心 |
0564-3908248 |
西城执法中队 |
15256431959 |
|
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0564-3908272 |
东城执法中队 |
17356401259 |
附件2:衡山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图
附件3:衡山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报告流程图
附件4:衡山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