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1、什么是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基于全国农民居住房屋的实际,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农民自筹为主的,C级、D级危房改造工程。从2009年开始,先行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开展。截止2014年底,我县已实施完成了13600户危房改造。危房分类系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条例》经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目的是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与美好乡村建设相结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一般困难户。
3、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关键词解释)
危房改造采取翻建新建(D级危房)或修缮加固(C级危房)两种类型,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4、危房改造申报程序
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5、农村危房资金补助标准(关键词解释)
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①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户翻建新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②其他困难户翻建新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