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报人准备好申报相关材料、填写《霍山县城乡医疗救助申报表》。村(居)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初步核实、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乡镇(园区)政府对村(居)委会或个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入户调查申请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和家庭经济收支状况,公示无异议后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乡镇(园区)政府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每月10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按照一户一档整理好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
1、城乡医疗救助申报表;
2、申请救助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基本医保结算单原件或医药费用发票原件;
4、出院小结(记录)或门诊病历复印件;
5、涉农资金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6、五保、低保等有关证件复印件;
7、本乡镇(园区)本月医疗救助申报汇总表。
县医疗保障局对乡镇(园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复核,符合救助条件的,计算应救助金额,及时完成制表、签批程序;不符合的,退回申报材料,并告知不符合的原因及依据。
县医疗保障局完成对符合救助人员救助金额的核算、制表、复审、签批后,形成医疗救助资金专项申请审批单、发放报告及救助明细表报县财政局,完成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同时将发放报告和救助明细表下发乡镇(园区)政府,由其完成在涉农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的登记、造册、公示、复核等流程;经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在涉农资金一卡通系统再次审核后,实行社会化打卡发放。
县医疗保障局按月将医疗救助的申报、审批、拨付、发放等资料整理归档,建立救助台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稽核和审计调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