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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大化坪镇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流程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06 10:01 信息来源:霍山县大化坪镇  字体:[  ]

  一、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无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规建办。

  三、审核。根据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乡(镇)规建办派员,第一次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确认符合要求的,乡(镇)规建办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市人民政府。

  四、批准。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以乡(镇)规建办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

  五、定位。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后,要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乡(镇)规建办派员,第二次到现场,发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用户方可施工建设。

  六、颁证。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规建办派员,第三次到现场,实地检查,看用地户是否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记确权,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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