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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大化坪镇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06 10:00 信息来源:霍山县大化坪镇  字体:[  ]

    一、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三、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的。

  四、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的。

  五、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

  六、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的。

  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1、城市规划区内,人均20个平方米,一户最多100平方米;

  2、城市规划区外,人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为150平方米。

  人均耕地较少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在上述标准内从严控制;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具体执行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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