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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印发《大化坪镇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应急工作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1-30 09:40 信息来源:霍山县大化坪镇  字体:[  ]

为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应急工作,大化坪镇人民政府结合镇情实际,制定了《大化坪镇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应急工作预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至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大化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电子邮箱:hsdhp@163.com

电话:0564-5586016

传真:5586016

地址:霍山县大化坪镇街道

邮编:237200

 

 

 

大化坪镇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应急工作预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救灾减灾新理念,切实提高我镇应对水旱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以及我镇应对汛期、旱期的实际情况。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行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镇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各村(社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水旱灾害应对工作。

4.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机构组成

镇党委、政府设立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镇防汛、防台、抗旱的应对工作。党委书记任第一指挥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指挥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党政办、安监所、水保站、财政所、项目办、农综站、卫计办、国土所、派出所、司法所、市监所、生态办、林业站、民政办、执法队、宣传办、卫生院、中心校、电信分局、移动分局等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二)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组织全镇防汛、防台、抗旱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党政办:负责信息报告和综合协调工作,在本预案II级响应启动后,承担综合组工作。

安监所负责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倒塌民房重建工作;保障灾后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复工复产工作

水保站: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指导、保证水利工程及供水设施的正常,协同其他部门开展水情、旱情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

财政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落实下拨防汛、防台、抗旱救灾资金。

项目办: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在建工程的防范应对工作。

宣传办:负责对我镇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农综站:负责评估农业因灾受损情况,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卫计办:负责做好医护人员和救灾工作准备,组织协调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做好灾情期间防疫工作。

国土所:负责组织因水旱灾情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和主要道路的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

派出所:负责加强对全镇公路路网的调度,对因水旱灾害影响车辆正常行驶时,采取限制车速、警车压速带道等多种措施,进行合理分流疏散;加强对主要干道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对车辆通行进行合理分流,维护正需交通秩序,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负责防汛抢险秩序和社会治安保卫工作。

司法所:负责灾情期间民事纠纷处理。

市监所:负责药品、医疗机械设备、经营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做好医疗救援工作。负责水旱灾情期间的市场管理。

生态办:负责组织灾后环境治理工作。

林业站: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受损情况,组织林农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林业技术人员赴灾区对林农技术指导和服务,尽快恢复林业生产。

执法队:负责户外大型广告、悬挂物的清理集镇区域杆线隐患点排查。按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其他要求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供电所:负责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清除电网线路上的障碍物和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企业、居民正常用电。

卫生院:负责因灾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情期间防疫工作

中心校:负责学校校舍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动员学校工作人员开展防灾工作。

电信分局、移动分局:负责组织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网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四)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设在镇安监所,为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向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指挥长报告灾情期间所有应对处置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各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办牵头,宣传办、民政办、派出所、卫计办、司法所为成员单位,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公文办理、会议安排、信息报告、宣传报道、防汛物资调运和综合协调工作。

2.生活救助组:由镇安监所牵头,财政所、民政办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和核查和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3.交通保障组:由大化坪派出所牵头,国土所、项目办、执法队为成员单位。负责辖区内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转。

4.物资供应组: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水保站、大化坪供电所为成员单位。负责水、电、燃气等供需衔接和肉、蛋、粮油、菜等市场供应、协调,全力做好保障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5.医疗救助组:由镇卫计办牵头,卫生院、中心校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做好灾区、校内伤病人员的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监管和供应、因灾卫生检测报告等工作。

三、预警级别和响应

(一)预防和预警机制

1.台风预警

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天气和水情变化情况,向社会发布台风预警区域、级别和台风信息。

2.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检测和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值班巡逻制度和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本地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3.干旱灾害预警

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要针对干旱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检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霍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规定和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发布相应预警。

(二)预警级别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级(I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小型水库垮坝失事;

4)发生特大干旱。

2.重大级(II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级。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多个村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小型水库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小(一)型水库垮坝失事;

4)多个村发生严重干旱。

3.较大级(III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

1)辉阳河或多个支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2)某个村发生超保证洪水或严重洪涝灾害;

3)小(一)型水库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

4)一个村发生严重干旱或中度干旱。

4.一般级(IV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V级。

1)主要河流或多个村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

2)小(二)型水库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重要山塘垮坝失事;

3)发生局部干旱或轻干旱。

(三)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级(I)应急响应行动

1)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我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领导;镇政府安排工作组赴一线抢险救灾、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由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每天利用广播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防汛、防台、抗旱措施;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受灾村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工作;按照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调度令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2.重大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将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由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广播站发布汛(旱)情通报;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受灾村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较大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镇防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挥变化;镇水务部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相关村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镇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4.一般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镇防办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并将情况报告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四)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洪水。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运用基干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当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权限和防御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

2.山洪灾害。当发生山洪灾害后,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安全撤离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3.山塘溃坝。当山塘溃坝出现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同时,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发出预警信息,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在山塘有溃坝和水闸有垮塌险情时,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

4.干旱灾害。1)特大干旱。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村民生活用水安全,必要时报经镇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及其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2)严重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及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适当限制供水。

3)中度、轻度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五、灾情报告和评估

各村(社区)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安监所、民政办、派出所、卫计办、农业综合服务站、水保站、林业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生态办、电信分局、移动分局、供电所等部门和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要合理安排预备费用,一旦发生水旱灾害,财政所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物资保障

安监所要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调运和供应。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管理。做好猪肉、鸡蛋、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卫计办组织做好救灾药品保障工作。

(三)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方案,确保防灾工作顺利开展

七、灾后恢复重建

(一)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受灾情况统计工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二)镇安监所、民政办、财政所、项目办要加强对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

(三)在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

八、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是镇政府指导防汛、防台、抗旱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各村(社区)应制定本区域内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报镇安监所备案。

(三)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同防汛、防台、抗旱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演练。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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