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交通事故高发季节,夏季天气炎热,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都容易感到疲劳;此外,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骤增,导致交通事故伤亡比率增大。为坚决遏制夏季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辖区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旨在通过加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广大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从即日起,整治行动将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涉及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驾乘人员。
三、整治重点
1、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行驶的;
2、未按规定年审检验、未购买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
3、驾驶改装、拼装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4、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飙车炸街、追逐竞驶的;
5、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
6、骑乘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7、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
8、车辆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穿插变道、载物超长超宽超重的;
9、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对典型违法行为和案例,将通过霍山警方微信公众号、霍山县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和网络平台进行曝光;
3、对拒绝、对抗和阻碍公安交警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7月3日
霍山公安交警夏季安全出行小贴士
头盔对于两轮车驾驶人来说,相当于小汽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作用,可使受伤率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需到车管部门注册登记。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做到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
摩托车属机动车,必须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可以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险种。一旦发生意外,保险能给当事人提供经济支持、分担投保人的风险。
雨篷安装后车体面积、视线盲区、车辆的风阻均增大,转弯的灵活性变差,行车平衡受到影响,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驾驶人不利于及时避险,容易造成自身伤害,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危害。
超员会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遇紧急情况时刹车制动不及时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轻便摩托车(蓝牌)不可搭载乘客,摩托车(黄牌)可搭载12周岁以上乘客1人,严禁超员搭乘。未满16周岁的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炸街车”往往伴随着超速飙车,会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导致车辆的制动距离延长,减弱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及对速度的判断能力等,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且马达轰鸣声能达到大约100分贝以上,不仅影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出行、居民的正常生活,还严重破坏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人在饮酒后因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增高,会出现中枢神经麻痹、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进而导致运动机能低下、操作动作迟缓等问题,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
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导致交通堵塞,重则可能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时,逆向行驶的车辆往往会阻碍其他车辆的通行,易引起交通堵塞,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不穿拖鞋、凉鞋驾车。夏季炎热,部分驾驶人贪凉快,会穿着拖鞋、凉鞋驾车。拖鞋、凉鞋无法完好地包裹双脚,极易脱落,无法踩实踏板,造成操作失误。有甚者会卡在踏板下,引发更大的危害。建议驾驶人在驾车时穿着轻便灵活、摩擦力强、贴合度高的平底鞋,切勿穿拖鞋、凉鞋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