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来源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7-12 09:39 信息来源:霍山县太阳乡  字体:[  ]

筹资筹劳。村委会依据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开展筹资、筹劳,动员村民捐资和社会捐赠。村民筹资、筹劳、以资代劳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等实际情况,要造册登记,并由收款人出具相关收据给当事人。对集体投入资金要出具资金来源证明,由村委会盖章,并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字。村民筹资、以资代劳、社会捐赠、集体投入等村级自筹资金,需经乡(镇)政府审查核实后,7个工作日内解入当地财政所(分局)开设的“一事一议”财政专户,同时村委会填报《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xx村自筹资金结算表》,连同资金缴款凭证及集体投入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一并交乡(镇)财政所(分局)审签存档。村民筹资、以资代劳、社会捐赠、集体投入等资金和物资,由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管理使用。

资金拨付和管理。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应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和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后,方可拨付到项目上。项目批准后,各地可结合实际进行资金预拨,按财政奖补资金总额的30-50%预拨部分奖补资金,也可以在项目完工验收后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或个人,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专户,县级和县级以上及乡镇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均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

村民筹资、以资代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应及时解入乡(镇)财政所(分局)“一事一议”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分局)分村专账核算,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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