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中小河流治理或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病险水库加固资金来源和分配标准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1-18 08:46 信息来源:霍山县太阳乡  字体:[  ]

   1、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列入国家项目库的 1个项目(霍山县东淠河诸佛庵集镇至黑石渡段治理工程),中央投资60%,省级投资20%,地方配套20%;未列入国家项目库已列入省三年行动方案的1个项目(霍山县黄尾河二期防洪治理工程),省级补助20%,地方配套80%;自主建设的 1个项目(霍山县东淠河佛子岭坝下至戴家河河口段治理工程),建设资金全部由地方自筹解决。

  2、小水库项目:列入国家计划的国家每座投资按170万元测算,其中55%由国家补助,列入省计划内项目,省配套50%;地方配套50%。

  3、山洪沟治理项目:列入国家规划内的项目,工程投资1000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我县5条山洪沟治理全部列入国家规划内项目,建设资金全部为中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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