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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住院的报销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2-07 11:37 信息来源:霍山县太阳乡  字体:[  ]

居民意外伤害住院报销适用于无责任方或无法确定责任方。①起付线:市内居民意外伤害住院起付线分别按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执行,市外按市外普通住院执行(其中市外省内住院起付线2000元、省外按当次住院医疗总费用20%计算:2000≦总费用*20%≦10000元);②报销比例: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比例在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普通住院基础上下降20%;③保底:意外伤害住院不保底;④封顶:单次封顶3万元,全年封顶25万元。⑤特殊情形:因基础疾病如癫痫发作、精神病发作、病理性骨折或突发脑卒中等造成的身体伤害的;7周岁以下儿童因摄入异物、溺水、烫(灼)伤、毒蛇咬伤等住院治疗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因见义勇为、救灾抢险任务中负伤的,意外伤害按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补偿标准报销,不降比例。出院后7日内(含7日)因该外伤再次住院与上次住院视为同一单次住院纳入单次最高支付限额管理。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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