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2024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1 | 霍山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3〕56号) |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 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
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倍 | 农村特困:938元/人/月 城市特困:1184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集中:其他 分散: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 ||||
2 | 霍山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电返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居民 到户 |
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 | 每户:8.48元 | 当月在册享受的特困对象,按户按月享受特困供养户电返 | 集中:其他 分散: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 ||||
3 | 霍山县民政局 | 农村低保 |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3〕56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乡村居民 到人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65% | A类:610元/人/月 B类:563元/人/月 C类:321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 |||
4 | 霍山县民政局 | 农村低保户电返、城镇低保户电返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到户 |
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 | 每户:8.48元 | 在册享受的城乡低保户,按户按月享受农村低保、城镇低保电返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 ||||
5 | 霍山县民政局 | 城镇低保 |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3〕56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镇居民 到人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6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75%, | A类:737元/人/月 B类:680元/人/月 C类:384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 |||
6 | 霍山县民政局 | 社困 | 《六安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标准的通知》(六民社救〔2018〕17号) | 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有关职工到人 | 每季度:1761元/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 ||||||
7 | 霍山县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电返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的城乡居民到户 | 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 | 每户:8.48元 | 在册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户按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电返电返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 ||||
8 | 霍山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护理补贴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3〕56号) | 享受特困集中和分散供养人员按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标准补贴到人 | 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和35%、20%、3%执行。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750元/人/月、450元/人/月、6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525元/人/月、300元/人/月、45元/人/月。 | 按特困人员生活自理失能程度进行补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750元/人/月、450元/人/月、6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525元/人/月、300元/人/月、45元/人/月。 | 居民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同民政业务经办人员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民政业务经办部门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99 | |||
9 | 霍山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2号)、《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3〕56号) | 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或家庭 补贴到户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急难型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 | 急难型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救助金额最高不超1万元 | 居民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同民政业务经办人员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民政业务经办部门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0683 | |||
10 | 霍山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 |
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 一二级每人每年1032元 三四级每人每年1032元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残联审核;民政审定并及时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社会事务股:0564-3906337 | |||||
11 | 霍山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到人 | 每人每年1032元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残联审核;民政审定并及时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社会事务股:0564-3906337 | |||||
12 | 霍山县民政局 | 严重精神障碍以奖代补资金 | 《六安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精卫组〔2023〕1号) | 肇祸类、肇事类、其他风险类评估在3级(含)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到人 |
200/人/月 | 乡镇筛查审核,县综治办审批,民政局代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社会事务股:0564-3906337 | |||||
13 | 霍山县民政局 | 孤儿生活费 | 《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六民办〔2021〕9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民务〔2022〕1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到人 |
每人每月1155元 | 个人申请,村居查验(审核),乡镇确认(审批),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社会事务股:0564-3906337 | |||||
14 | 霍山县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霍山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霍民养〔2022〕13号) | 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 到人 |
30/人/月(不低于) | 30/人/月 | 80-89周岁360元;90-94周岁400元;95-99周岁1200元;100周岁及以上3600元,慰问金500元。 |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代为申报,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养老服务股:0564-3900682 | |||
15 | 霍山县民政局 | 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 | 《霍山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霍民养〔2022〕13号) | 我县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 到人 | 60/人/月(不低于) | 60/人/月 | 60/人/月 |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养老服务股:0564-3900682 | |||
16 | 霍山县民政局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 〔2022〕311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 涉及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补贴对象为抚恤优抚人员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各市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 |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涨幅 |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涨幅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在有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优抚股:0564-5032980 | |||
17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优抚股:0564-5032980 | ||||
18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及伤残护理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 124410 | 因战一级 | 12441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股:0564-5032980 | ||
因公一级 | 118250 | 因公一级 | 118250 | |||||||||||
因病一级 | 112250 | 因病一级 | 112250 | |||||||||||
因战二级 | 112590 | 因战二级 | 112590 | |||||||||||
因公二级 | 104700 | 因公二级 | 104700 | |||||||||||
因病二级 | 98900 | 因病二级 | 98900 | |||||||||||
因战三级 | 98780 | 因战三级 | 98780 | |||||||||||
因公三级 | 91130 | 因公三级 | 91130 | |||||||||||
因病三级 | 83760 | 因病三级 | 83760 | |||||||||||
因战四级 | 80970 | 因战四级 | 80970 | |||||||||||
因公四级 | 71740 | 因公四级 | 71740 | |||||||||||
因病四级 | 64700 | 因病四级 | 64700 | |||||||||||
因战五级 | 63240 | 因战五级 | 63240 | |||||||||||
因公五级 | 54270 | 因公五级 | 54270 | |||||||||||
因病五级 | 49470 | 因病五级 | 49470 | |||||||||||
因战六级 | 49400 | 因战六级 | 49400 | |||||||||||
因公六级 | 45890 | 因公六级 | 45890 | |||||||||||
因病六级 | 38040 | 因病六级 | 38040 | |||||||||||
因战七级 | 36870 | 因战七级 | 36870 | |||||||||||
因公七级 | 32380 | 因公七级 | 32380 | |||||||||||
因战八级 | 23280 | 因战八级 | 23280 | |||||||||||
因公八级 | 20910 | 因公八级 | 20910 | |||||||||||
因战九级 | 19330 | 因战九级 | 19330 | |||||||||||
因公九级 | 15240 | 因公九级 | 15240 | |||||||||||
因战十级 | 13580 | 因战十级 | 13580 | |||||||||||
因公十级 | 11390 | 因公十级 | 11390 | |||||||||||
19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 39490 | 烈士遗属 | 3949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股:0564-5032980 |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33290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33290 | |||||||||||
病故军人 遗属 |
30740 | 病故军人 遗属 |
30740 | |||||||||||
20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 24880 | 抗战时期 | 248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股:0564-5032980 | ||
解放时期 | 24080 | 解放时期 | 24080 | |||||||||||
建国后 | 23900 | 建国后 | 23900 | |||||||||||
21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510 | 951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股:0564-5032980 | ||||
22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涉密文件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到人 | 10140 | 101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股:0564-5032980 | ||||
23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60岁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股:0564-5032980 | ||||
24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8280 | 82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股:0564-5032980 | ||||
25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随军家属 |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驻皖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皖政〔2007〕2号) | 在霍山县服役官兵未安排工作的随军家属,到人 | 参照驻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 8472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股:0564-5032980 | ||||
26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大学生义务兵一次性奖励 | 《贯彻落实<六安市进一步完善征兵激励政策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霍政秘[2023]4号 | 当年度入伍大学毕业生 | 每人20000元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优抚股:0564-5032980 | |||||
27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4号) | 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 到人 |
960元/人 | 960元/人,独女户1200元/人 | 960元/人,独女户1200元/人 | (1)本人申报;(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4)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5)省、市卫健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900 | |||
28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66号) |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到人 |
伤残5520元/人,死亡7080元/人,并发症一级6240元/人,二级4680元/人,三级3120元/人 | 伤残7440元/人,死亡9600元/人,并发症一级6240元/人,二级4680元/人,三级3120元/人 | 伤残8040元/人,死亡10200元/人,并发症一级6240元/人,二级4680元/人,三级3120元/人 | (1)本人申报;(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4)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5)省、市卫健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900 | |||
29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关于印发霍山县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霍政〔2012〕138号) | 对本县范围内农村及城镇无业居民只有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 到人 |
男孩20元/人/月,女孩25元/人/月 | (1)村(居)委会统计上报;(2)乡镇人民政府初审;(3)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900 | |||||
30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健康基金“圆梦行动”救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专项基金项目文本 | 对当年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给予2万元以内的据实补助 到户 |
20000元以内/户 | 20000元以内/户 | 村级摸底,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786 | ||||
31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健康基金“大病住院救助”救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专项基金项目文本 | 对计生特扶对象中当年住院的大病患者给予一次性救助 到人 |
1000-5000元/人 | 1000元/人 | 村级摸底,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786 | ||||
32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健康基金“紧急慰藉”救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专项基金项目文本 | 对当年新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 到户 |
3000元/户 | 3000元/户 | 村级摸底,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786 | ||||
33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健康基金“慢性病救助”救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专项基金项目文本 | 对计生特扶对象中慢性病患者给予一次性救助 到人 |
500-2000元/人 | 500元/人 | 村级摸底,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786 | ||||
34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健康基金救助资金 | 人口健康基金“大病救助”救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专项基金项目文本 | 对当年发生大病或意外伤残、死亡的计生困境家庭进行一次性救助 到户 |
不超过5000元/户 | 2000元/户 | 村级摸底,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786 | |||
35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健康基金“情暖计生”救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专项基金项目文本 | 对计生手术并发症对象进行年终慰问 到人 |
一级1000元/人,二级800元/人,三级600元/人 | 村级摸底,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786 | |||||
36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生新农合医疗补贴 | 《关于印发霍山县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霍政〔2012〕138号) |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每人补贴10元; (2)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即特扶家庭)成员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承担的参保资金由县政府全部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打入个人“一卡通”账户。 到人 |
10元/人,特扶380元/人 | (1)村(居)委会统计上报; (2)乡镇人民政府初审;(3)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900 | |||||
37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生阳光助学 |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号) | 1、农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女方为农业户口、男方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城镇居民)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女孩考取本科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困难家庭子女考取本科,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 到人 |
二女扎户2000元/人,独生子女户3000元/人 | (1)村(居)委会统计上报;(2)乡镇人民政府初审;(3)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900 | |||||
38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贴 | 奖扶扩面 |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号) | 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现存一个女孩和两个女孩的夫妇,提前五年兑现(年满55周岁);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妇,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50至54周岁 到人 |
600元/人、960元/人、1200元/人 | (1)本人申报;(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4)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900 |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死亡人员救助 | 《关于印发霍山县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霍政〔2012〕138号) | 夫妻双方均死亡,其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人员 到人 |
200元/人/月 | (1)村(居)委会统计上报; (2)乡镇人民政府初审;(3)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900 |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死亡丧葬补贴 | 《霍山县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霍政办〔2014〕67号) |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即特扶对象家庭成员)死亡的每例一次性补贴丧葬费2000元。 到人 |
2000元/例 | (1)村(居)委会统计上报; (2)乡镇人民政府初审;(3)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半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900 |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 《霍山县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霍政办〔2014〕67号) | 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年龄段(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按照每人每月300、400、5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到人 |
3600元/人、4800元/人、6000元/人 | (1)本人申报;(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4)县级民政局组织失能评估;(5)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6)县卫健委建立档案;(7)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年度审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半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900 |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走访慰问金 |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关怀工作的通知》(六人口组〔2017〕6号 ) | 特扶对象 到人 |
1000元/人 | 特扶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900 | ||||||
39 |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 基础养老金补贴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关于印发霍山县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霍政〔2020〕28号)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 每人每月 103元 |
每人每月 12.95元 |
每人每月41.05元,对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加发5元、10元、15元、20元、25元高龄基础养老金;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5元。 |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待遇领取 |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 按月 发放 |
居保中心:0564-3912186 | |||
40 |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 参保缴费补贴 |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20-100元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20-100元 |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参保登记 |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计入基金) | 按年度 补贴 |
居保中心:0564-3912186 | |||||
41 | 霍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关于印发2024年《六安市困难残疾 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
贫困精神类持证残疾人 |
1000元/人 | 各乡镇上报名单及资料提交县残联,县残联完成审核工作后上报县财政局,财政局下发打卡批次。乡镇系统内造册提交,残联及财政局系统内完成审核后,农商行打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就业管理所:0564-5029617 | |||||
42 | 霍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教育就业资金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就业年龄段创业残疾人 | 3000元/人 | 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就业管理所:0564-5029617 | |||||
《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皖残联〔2022〕23号)《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1〕47号) | 残疾大学生 | 1500元/人 | 个人申请、县残联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就业管理所:0564-5029617 |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1052号) | 学前教育残疾儿童 | 1500元/人 | 个人申请、县残联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就业管理所:0564-5029617 |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 |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 | 500元/人 | 教育局提供名单,县残联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就业管理所:0564-5029617 | ||||||||
43 | 霍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 四五”发展规划纲要 (2021年-2025年)》 |
下肢残疾人 | 260元/人 | 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就业管理所:0564-5028617 | |||||
44 | 霍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生活补贴 | 《关于再次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六安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内容及救助标准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 | 0-14周岁残疾儿童 | 2000元/人 | 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就业管理所:0564-5029617 | |||||
45 |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六医保发〔2021〕1号) | 救助对象 到人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暂按不低于3000元、10000元(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30%)确定,由省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等部门根据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动态调整,逐步与国家规定标准相衔接。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在起付标准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不低于 5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医保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信息股:0564-3912132 | ||||
46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13号) | 本县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发放到户 | 根据本年度资金总量测算县域内执行统一标准 | 村级编制名册清单→乡镇审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审→各乡镇系统造册→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农业部门打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0564-5033463 | |||||
47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281号) | 本县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合法经营权)上稻谷实际种植者(即实际投入生产资料并承担风险的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 | 2023年县级标准:采用直播方式亩均补贴59.32元(四舍五入),采用人工移栽(或抛秧)方式亩均补贴73元,采用机插方式亩均补贴79元。2024年根据资金总额和实际种植面积测算 | 村级编制名册清单→乡镇审核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审→测算补贴标准→各乡镇惠农系统造册→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农业部门和相关代发银行打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对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植者 | 按年发放 |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0564-3906318 | |||||
48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轮作 (冬闲田扩种油菜)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30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农农函〔2023〕51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62号) | 本县范围内在冬闲田上进行稻油轮作和油菜扩种种植户,具体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等 | 150元/亩 | 村级编制名册清单→乡镇审核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审→测算补贴标准→各乡镇惠农系统造册→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农业部门和相关代发银行打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对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植者 | 跨年发放 |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0564-3906318 | |||||
49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464号) | 实际从事水稻、玉米、豆类、薯类、小麦等五大类粮食生产户,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2023年县级标准:7.25元/亩(四舍五入)。2024年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总额和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综合测算 | 村级编制名册清单→乡镇审核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审→测算补贴标准→各乡镇惠农系统造册→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农业部门和相关代发银行打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对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植者 | 按次发放 |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0564-3906318 | |||||
50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脱贫户产业发展补助 | 关于印发《霍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扶组〔2021〕8号)、《关于2024年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通知》(霍农组〔2024〕12号) | (一)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目前纳入支持对象)。 (二) 经县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农 业特色产业扶贫基地。 (三)带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大户(含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经县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一村一品”专业村。 |
补助标准:0.04万元≤户均≤0.3万元;经营主体≤3万元 | 脱贫户申请→村级初验→乡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抽验→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特色产业帮扶办公室:0564-3906305 | |||||
51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到户 |
省级制定标准 | 购机者申报→农机服务中心审核→财政局打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农业机械服务中心:0564-5022570 | |||||
52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生猪无害化处理 |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财办〔2020〕11号 ) | 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 | 50元/头 | 15元/头 | 15元/头 | 有病害猪死亡的养殖场(户)→乡镇申报→乡镇核实→农业农村局审核→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畜牧产业发展中心:0564-5023667 | |||
53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员补助 |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皖财农〔2020〕42号) | 村级动物防疫员 到人 |
村级防疫员每人每年3600元 | 乡镇申报→农业农村局审核→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畜牧产业发展中心:0564-5023667 | |||||
54 | 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 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重建2万不低于/户,修缮加固不低于0.6万/户 | 重建不低于2万/户,修缮加固不低于0.6万/户 | 重建不低于2万/户,修缮加固不低于0.6万/户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村镇股:0564—5022313 | |||
55 | 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廉租房租赁补贴 |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248号)、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指导意见》(建保 〔2015〕251号)和《霍山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霍政办﹝2014﹞72号)、《霍山县2024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 1、城镇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城区新就业职工; 3、城区退伍军人; 4、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 5、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
5元/人/月/平方米、7元/人/月/平方米(低保家庭) | 个人申请→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在社区初审→县级住房保障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全年常态化申请、审核和发放 | 住房保障股:0564-5105080 | |||||
56 | 霍山县教育局 | 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3〕1406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补贴到人 | 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 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 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 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县级复审—校内公示-县级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春、秋学期分别打卡发放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64-5229919 | |||
57 | 霍山县教育局 | 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3〕1406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非寄宿学生,补贴到人 | 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 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 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县级复审—校内公示-县级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春、秋学期分别打卡发放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64-5229919 | ||||
58 | 霍山县教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到人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1000元、2000元/年、3000元/年。 | 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县级复审—校内公示-县级打卡发放 |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春、秋学期分别打卡发放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64-5229919 | |||
59 | 霍山县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到人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10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按学期打卡发放。 | 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县级复审—校内公示-县级打卡发放 | 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春、秋学期分别打卡发放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64-5229919 | |||
60 | 霍山县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3〕1470号)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到人 |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不低于 800元/人/年 |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不低于 800元/人·年 |
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县级复审—校内公示-县级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春、秋学期分别打卡发放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64-5229919 | ||||
61 | 霍山县教育局 | 普通高校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183号) | 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内院校:500元/人 省外院校:1000元/人 |
省内院校:500元/人 省外院校:1000元/人 |
省内院校:500元/人 省外院校:1000元/人 |
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县级复审—校内公示-县级打卡发放 | 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方式打卡发放 | 每年一次性打卡发放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64-5229919 | |||
62 | 霍山县应急管理局 |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 《关于下拨霍山县2023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524号)、《关于下拨霍山县2023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霍应救〔2023〕2号) | 受灾群众 | 每户救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00元,损毁房屋修缮标准可适当提高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救灾股:0564-5022431 | |||||
63 | 霍山县应急管理局 | 应急救灾救助 |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 受灾群众 | 人均300元进行测算 | 人均300元进行测算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救灾股:0564-5022431 | ||||
64 | 霍山县应急管理局 |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 受灾群众 | 1.倒损重建户:原则上对重建户按户均不低于2万元标准补助;2.一般损房维修户:按不低于户均2000元标准补助。 | 1.倒损重建户:原则上对重建户按户均不低于2万元标准补助;2.一般损房维修户:按不低于户均2000元标准补助。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当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后发放 | 救灾股:0564-5022431 | ||||
65 | 霍山县应急管理局 | 冬春救助 | 《关于下拨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款的通知》 (霍应救〔2023〕3号) | 受灾群众 | 130元/人测算 | 每户救济额度原则上在300-1500元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一般在过年前发放到位 | 救灾股:0564-5022431 | ||||
66 | 霍山县林业局 | 中央财政油茶造林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 | 农户、专业合作社、公司 | 800元/亩 | 800元/亩 | 造林户、乡镇林业站验收、县林业局核查、省市抽查 | 个人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打卡发放,集体部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 | 按年一次性发放 | 生态修复股:0564-5227158 | ||||
67 | 霍山县林业局 | 造林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550) | 农户、专业合作社、公司 | 500-800元/亩 | 500-800元/亩 | 造林户、乡镇林业站验收、县林业局核查、省市抽查 | 个人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打卡发放,集体部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 | 按年一次性发放 | 生态修复股:0564-5227158 | ||||
68 | 霍山县林业局 |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补助 | 《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298号) | 农户、专业合作社、公司 | 400-3000元/亩 | 400-3000元/亩 | 农户、公司申请、乡镇林业站验收、县林业局核查、省市抽查 | 个人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打卡发放,集体、公司部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 | 按施工进度支付 | 生态修复股:0564-5227158 | ||||
69 | 霍山县林业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233号)》 | 农户、公司 | 100元/亩 | 100元/亩 | 农户、公司申请、乡镇林业站验收、县林业局核查、省市抽查 | 个人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打卡发放,集体、公司部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生态修复股:0564-5227158 | ||||
70 | 霍山县林业局 | 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 | 纳入天然商品林管护的林权对象 | 补助标准:权属为国有天然商品10元/亩,权属为非国有天然商品林16元/亩。 | 每年乡镇组织验收,县林业局审查,对合格部分给予发放 | 个人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打卡发放,国有和集体部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 | 按年发放 | 森林资源股:0564-5227152 | |||||
71 | 霍山县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下达2024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550) | 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林权对象 | 标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10元/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16元/亩。 | 省级公益林:权属为国有15元/亩,集体和个人 19元/亩。 |
每年乡镇组织验收,县林业局审查,对合格部分给予发放 | 个人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打卡发放,国有和集体部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 | 按年发放 | 森林资源股:0564-5227152 | ||||
72 | 霍山县林业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林法〔2020〕24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生态护林员支出)的通知》(省财资环〔2023〕1232号) |
符合补助条件的生态护林员,到人 | 文件规定8000元/人.年,其中300元/人可以用于购买保险和装备 | 个人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公示、聘用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林长办:0564-5227175 | |||||
73 | 霍山县林业局 | 村民组长兼护林员劳务报酬 | 霍山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修订霍山县村民组长兼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霍林长〔2023〕18号) | 符合补助条件的村民组长兼任护林员,到人 | 每人每年劳务报酬1200元 | 乡镇考核→考核结果、发放清册、公示材料报林业局 | 林业局一次性拨付到乡镇,由乡镇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 按年发放 | 林长办:0564-5227175 | |||||
74 | 霍山县乡村振兴中心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直补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到人 |
国家标准(600元/人/年) | 业务股室审核发放清册,申请财政局企业股拨付资金,农村局审核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信息监测股:0564-5175369 | |||||
75 | 霍山县乡村振兴中心 | 教育资助—雨露计划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接受本地和异地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且有全日制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 3000元/人/年 | 1.村级建立本学期学生摸底台账与国办系统本学期学生名单进行比对,乡镇汇总初核→县乡村振兴局核对贫困信息→镇、村同步公示→财政局下达造册批次→打卡发放 2.村级建立本学期学生摸底台账与国办系统本学期学生名单进行比对,比对不成功的镇、村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是→村级协助贫困学生提供相关资料→镇、村同步公示→财政局下达造册批次→打卡发放 3.村级建立本学期学生摸底台账与国办系统本学期学生名单进行比对,后形成初选名单→比对不成功的镇、村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否→不予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春、秋学期分别打卡发放 | 项目股:0564-5179909 | |||||
76 | 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3〕350 号) |
以工代赈务工群众 | 按工种支付务工报酬 | 施工企业填报劳务报酬花名册→镇、村审核→公示→报送县发改委审核纸质花名册→镇造册→县发改委核对一卡通平台→财政局审核→打卡到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打卡 | 农经社会股:0564-5550162 | |||||
77 |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脱贫劳动者就业补贴 |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六政〔2018〕16号) | 16至65周岁贫困劳动者 | 一是脱贫劳动者居家、公益岗位就业并签订劳务协议的,给予脱贫劳动者3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 二是县内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300元/人/年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脱贫劳动者到省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脱贫劳动者500元/人/年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四是脱贫劳动者在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就业的,给予脱贫劳动者3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 五是在县级就业扶贫基地稳定就业的,给予脱贫劳动者3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 |
贫困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申报表、汇总表;组织贫困劳动者就业奖励资金申报表、汇总表 ;为贫困劳动者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企业与贫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凭所在村委会和乡镇人社所出具用工证明);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贫困劳动者金融社保卡或贫困资金一卡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就业中心就业创业股:0564-3912204 | |||||
78 | 霍山县司法局 | 司法调解员误工费 | 关于印发《霍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霍政法〔2012〕28号) | 乡镇(开发区)专职调解员,到人 | 600元/人/月 | 乡镇司法所造册→县司法局审核→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办公室:0564-5643200 | |||||
79 | 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农村安全隐患住房搬迁避险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霍山县农村安全隐患住房搬迁避险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霍办发〔2022〕2号) |
受地质、山洪及泄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纳入搬迁避险对象的农户 | 原有住房位于省自然资源厅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或符合申报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条件的,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可同时享受6万元/户的补助。 | 按照4.5万元/人给予补助(包括放弃宅基地补助和安置补助) | 个人申请→村(社区)、乡(镇)审核→县级联合验收组验收通过后→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全年常态化申请、审核和发放 | 地质灾害防治办:0564-5022118 | ||||
80 | 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以奖代补”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5号) | 原有住房位于省自然资源厅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避让搬迁户 | 按照每户6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全年常态化申请、审核和发放 | 地质灾害防治办:0564-5022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