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类】霍山县太阳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6-07-13 17:17 信息来源:霍山县太阳乡  字体:[  ]

太阳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太阳乡地处大别山腹地,辖5个村,98个村民组,户籍人口8282人,面积105.7平方公里,是一个集山区、库区为一体的、地形较为复杂的山区乡镇,防汛抗旱形势十分严峻。为准确及时全面上传汛情信息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救灾工作,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防汛抗旱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安全第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落实分级、分部门责任制和重点工程防汛责任制,以灾害发生地为主组织自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二、灾情报告

灾情发生后,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必须立即向乡防指报告,乡防指接到报告后,对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程度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并立即向乡主要领导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反应机构及职责

指挥决策机构及职责

指挥决策机构由乡防指和各村组成,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乡防指下设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564-5751450),负责汛情情况的收集上传以及对重大决策的传达。

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成立由党委书记任政委、乡长任指挥长、党政班子成员为副指挥长、各村书记和乡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村村书记为本村防汛抗灾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内抢险小分队救灾物资调度,人员转移安置的统一调度,重大险情及时处理,并立即向乡防指报告。指挥部人员职责:1、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防汛抗旱工作;2、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准备与实施工作;3、督促检查防汛救灾工作落实情况;4、研究处理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三)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成员单位由党政办、党建办、平安法治办、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便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中心校、各村等相关单位组成。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

     具体负责协助乡防指办做好防汛抗工作的布置及后勤保障,在紧急防汛期间负责做好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成员单位:党建工作办公室

具体负责贫困人口的转移、安置及灾后重建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干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等工作。

成员单位:平安法治办公室

    具体负责全乡防汛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提高群众防灾法律意识。具体负责排查因防汛可能引发的纠纷隐患,提前介入易发矛盾区域,做好群众沟通工作。具体负责抢险、转移安置过程中维护治安工作,防止哄抢物资、散布谣言等行为。

成员单位: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具体负责全乡防汛、抗洪、抗等救灾经费的安排工作和防汛专项资金的筹措保障具体负责抓好受灾农作物的抢救工作,及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的技术指导等工作。落实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及抗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监督渔业船只做好防台风工作。具体负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并向上级汇报。指导、帮助各村开展救灾和灾后恢复工作。组织小水库、水利、防洪工程安全检查,按分级管理原则,做好水利工程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在核定标准内安全度讯。指导灾区水毁工程修复和除险加固等工作。具体负责全乡农家乐、宾馆、小超市等经营主体的安全度汛工作。具体负责全乡防汛抢险所需木材的储备工作。

成员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具体负责本乡已建、在建堤防、闸坝、水库、蓄滞洪区等各类防洪工程的维护管理,组织防汛抢险工作。负责监督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在建工程、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具体负责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抢险救灾、抗旱车辆优先通行。

     成员单位:便民服务中心

    具体负责协助灾区安置灾民,安排好灾民的生活,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负责汇总灾情,并及时向县民政局及乡政府汇报。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和管理规划服务中心

     具体负责全乡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在防汛、防期间,配合、指导各村实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人员转移,负责全乡地质灾害的灾情统计和核灾,配合做好地质灾害点的灾后重建规划、搬迁新建等工作。

成员单位:中心

具体负责全乡中、小学校的防汛工作,重点抓好学校防汛安全。

成员单位:供电所

具体负责全乡电力调度,保障正常供电,及时修复水毁电力线路

成员单位:卫生院

具体负责全乡医疗救护及灾后防疫工作。

成员单位:派出所   

具体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期间的治安工作,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防汛抗物资设备、破坏防洪、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

成员单位:各村

负责本村防汛抗旱的全面工作,制定本村的应急预案、信息预警及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应急救援行动

(一)紧急救援行动

1.重大险情发生时,各村应立即向乡防指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险情发展,抢救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乡防指应立即调集应急抢险队赶赴现场。

2.乡防指接到灾情报告后,政委、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并根据汛情情况,紧急调动人员和物资增援,同时向县防指报告。

(二)转移安置灾民

1.当汛情灾害威胁到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时,乡政府必须组织实施转移安置到高处安全地带,采取就近安置原则,以投亲靠友、借用公房、搭建帐蓬等方式进行临时安置,所需车辆、物资由乡防指办迅速、统一调度。

2.安置点的灾民饮水、食品、药品、衣物等物资供应,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工作由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卫生院、派出所等单位配合乡防指调集、发放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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