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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简介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5-23 10:37 信息来源: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

办公地址: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64-5032089

主要负责人: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昌启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县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相关工作意见或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士官)、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指导并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军人及其他文件规定人员的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结合县情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养老等机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和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建筑物名录的审核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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