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统计制度
为准确掌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股室和乡镇退伍军人服务站。
二、组织实施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负责数据分类汇总工作、县网站技术支撑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工作,从而增强网上报送和网上统计汇总功能。各下属股室和乡镇退伍军人服务站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发布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下属股室和乡镇退伍军人服务站要高度重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12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工作考核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