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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建六霍起义与皖西革命根据地历史纪念馆的建议》的政协提案的回复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4-26 08:35 信息来源: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

霍退〔202312

 

关于《兴建六霍起义与皖西革命根据地历史纪念馆的建议》的政协提案的回复

 

汤祖祥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兴建六霍起义与皖西革命根据地历史纪念馆的建议》(提案第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精神,各地要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新建改扩建革命纪念设施由各省党委和政府提出申请报告,并由中宣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把关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2022年,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新修订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建、迁建、改扩建烈士纪念设施应当从严控制,未经批准不得建设。涉及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的烈士纪念设施的新建、迁建、改扩建,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由此可见,新建革命纪念类设施有严格的申报程序,未履行规定报批手续,明令禁止建设。

霍山县烈士陵园现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根据上述相关文件精神和中宣部关于国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有关规定,如在霍山县烈士陵园内新改扩建相关纪念设施,必须按要求逐级向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宣部上报,并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霍山县烈士陵园处于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区,新建设施必须由国土、林业部门提前上报完成保护区范围调整。目前,我局正在和相关部门一起汇报,积极做好生态红线和保护区范围调整,为下一步改善烈士陵园纪念设施做好准备。

鉴于此,在霍山县烈士陵园兴建六霍起义与皖西革命根据地历史纪念馆,报批级别高、流程长、手续多,且规划、选址、设计、经费等前期工作均未落实,短时间内仓促申报,难以获得通过。后期,我们会积极向上争取和反映,邀请专家论证,提升我县革命纪念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档次。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周罕  联系电话:5027016。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426 

 

霍退【2023】12号关于《兴建六霍起义与皖西革命根据地历史纪念馆的建议》的政协提案的回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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