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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2-19 10:28 信息来源: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全县退役军人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对象: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方面:是否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方面:根据公开内容选择霍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县局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三)公开程序方面: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及要求进行公开。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合格的基本标准是:单位领导责任明确,具体工作有人负责;公开内容符合规定,公开形式实用有效;各项制度执行到位,社会评价基本满意。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纳入县局年度绩效考核。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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