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6-07-13 09:33 信息来源: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节约经费开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基本预算的编制工作,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并提供专项预算编制的依据、支出预算明细和项目实施绩效考核等相关内容,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汇总,提交局党组会审定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

(二)根据县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按照厉行节约、保障重点的原则,办公室合理安排每月预算的使用。

二、支出管理

(一)建立健全各项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坚持一支笔审批工程款项必须支付到合同签订时的对公银行账户。特殊情况需支付的,附详细清单

(二)经费报销程序。各类报销的原始票据要合规,内容真实,项目完整,填写规范。报销经办人正确填写报销封面、注明报销事由并签字股室负责人或业务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办公室财务人员对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签字,最后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予以报批。

(三)经费审批权限。经费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定后支出;大额经费支出(单项5000元以上),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后支出。

(四)经费结算方式。各项经费结算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有关要求和有关财经制度规定结算,原则上不采取现金支付方式。

三、日常公用经费管理

(一)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应列入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批复后,由办公室组织采购。

(二)会议费、培训费、活动费实行预算管理。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具体由业务股室提出预算方案,办公室负责审核预算、参与会务和经费结算。报销时提供有关会议通知、签到簿等。

(三)公务接待费实行限额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确定的接待范围、接待程序、接待标准和接待纪律执行,不得擅自在定点宾馆(饭店)外安排接待。

(四)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由办公室在县公务用车平台派车的,按照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出差用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务出差经费审批。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经费报销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提供出差批准依据、出差审批单、交通住宿发票、差旅费报销单等有关材料凭证。

四、财务监督

(一)单位财务人员按照先审核后审批的原则,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审核;对记载不清楚、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二)办公室定期向局党组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及资金结存情况,按年度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次年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上年度三公经费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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