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全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全乡冬春季节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东西溪乡人民政府结合乡情实际,起草了《东西溪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东西溪乡人民政府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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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东西溪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乡消防工作站拟决定从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在全乡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全覆盖排查”、“健全隐患排查闭环运行机制,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未发之时、成灾之前”等工作要求,动员各级各部门全面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围绕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坚持“防大火”和“控小火”一体推进,排查治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防范亡人火灾事故,以新安全格局保障东西溪新发展格局。
二、组织领导
乡消防工作站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加强调度指挥和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成效。
三、整治重点及要求
2022年11月底前,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研判一次消防安全形势,找准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分层次、分类别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整治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检查单位是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等。
(二)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问题。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农家乐(民宿)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学校、养老院、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施工工地、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人员住宿、办公、生活等功能性用房等。
(三)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是否存在防火分隔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损坏、停用;公共建筑内厨房是否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是否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是否严密等。
(四)整治消防生命通道、疏散通道不畅通问题。重点检查消防车通道是否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杆、水泥墩等障碍物,是否违规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是否完成划线、立牌;搭建的临时建筑,是否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数量不足,封闭、堵塞、占用现象;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是否安装紧急开启装置,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在火灾时不需要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住宅小区、商场市场是否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设置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外窗是否违规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场所因疫情防控临时关闭的安全出口是否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情况下顺利疏散等。
(五)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和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问题。重点检查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逐级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措施;施工区与使用区是否进行防火分隔,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是否完全清除;是否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违规使用明火;公共娱乐场所是否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电气线路是否规范敷设、穿管保护,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等是否违规生产、使用、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公共区域是否违规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等场所是否违规或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半成品;餐饮单位、公共食堂等是否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燃气灶具,油烟管道是否及时清洗等。
(六)整治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损毁停用问题。重点检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正常供水;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完整准确记录,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单位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等。
(七)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集中充电区域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设置在建筑内或贴邻建筑设置、与其他建筑区域直接连通的,是否采用实体隔墙、混凝土楼板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并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等。
(八)整治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问题。重点检查单位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并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九)整治违规住人存货问题。重点检查单位是否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临时住宿场所;是否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增加居住人数;是否随意分隔、变更性质,超标准存货堆物,违规设置仓储、生产、办公区域等。
(十)整治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不精准问题。重点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是否贴合单位实际,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是否贴合员工岗位实际;单位员工是否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是否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高风险单位和老弱病残幼等“特殊群体”,是否开展经常性警示宣传教育活动等。
(十一)整治住宅消防设施瘫痪问题。重点检查住宅消防安全管理主体是否明确,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特别是老旧住宅、政府安置房是否存在自动消防设施瘫痪故障、室内消火栓无水等长期遗留问题;冬春火灾防控期间,住宅实际使用单位是否落实消防系统管网低温天气保温措施。
(十二)整治违规出租、随意改变使用性质问题。重点检查生产加工企业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出租现象,是否擅自改变厂房仓库原使用性质,是否擅自增加原有厂房仓库火灾危险等级未增加相应消防设施,是否存在出租厂房仓库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或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等。
(十三)整治“小火亡人”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未闭环整改问题。持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三合一”“多合一”等“小火亡人”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落实闭环整改。生产、经营、储存与住宿合用场所、群租房、校外培训机构、车库改人员居住场所等外窗设置防盗窗、金属栅栏和影响逃生的户外广告牌,必须立即拆除或开口;私拉乱接电线的,必须立即整改;违规用火的,必须立即清除;商住场所的店铺设置夹层违规用于人员住宿的,必须立即搬离;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的,督促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场所未设置独立疏散逃生设施并有条件的,督促设置逃生软梯、钢爬梯等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等。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2年11月30日前)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结合本系统实际,细化整治标准,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25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对照整治重点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作,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1.督促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村(社区)、派出所、学校、医院、民政办、项目办、文旅办、危改办、城管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督促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单位对照整治重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管理团队建设,年底前落实“七个一”活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开展一次全员自查自改、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保、开展一次电气燃气检测、组织一次消防培训演练、制定一份重点时期值班表,作出一次消防安全承诺),要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三清单”,突出的消防风险问题要及时上报备案。
2.组织开展行业集中排查。各村(社区)、派出所、学校、医院、民政办、项目办、文旅办、危改办、城管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制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组织所属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年底前,要实施逐类场所、逐类风险的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账。要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相关单位约谈会,通报情况、提出意见、督促整改,定期将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情况报乡消防工作站。
3.强化重点人群帮扶指导。各村(社区),民政办、卫健办、退役军人管理站等部门要按照县安委办、县消安委办《关于加强全县独居老人、失能半失能人员居家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霍安办〔2022〕45号)要求,持续推动组织开展独居、空巢老人、失能人员、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摸排工作,建立人员台账,定期上门帮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要采取分包到户的方式,积极组织民政办、派出所、安监所、村(居)委会等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志愿者等实施分包联系,包保人每周至少上门一次,帮助排查消除隐患,解决安全风险问题。要指导完善应急互助机制,建立健全独居、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邻里应急互助、志愿者应急互助机制,建强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加强值班值守、巡逻检查,特别是夜间等重点时段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4.全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消防工作站要发挥“主力军”职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狠抓责任落实,做到从“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对主体责任不落实,自查自改不到位或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要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造成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逐起开展延伸调查,逐起追究火灾事故责任。
5.精准实施宣传教育培训。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利用应急广播、LED屏宣传冬春火灾防控,引导公众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要结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标准化管理要求,规范完善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公示、警示和提示宣传;要组织开展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消防教育培训、行业监管能力培训,提升齐抓共管的质效水平;要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公众力量,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器取暖、燃气安全等靶向宣传;要加大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充分运用典型火灾、“身边事”、火灾现场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宣传质效。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协调通过户外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发布消防公益广告,推动移动通信运营商发送消防提示短信,营造“全民消防”浓厚氛围。
6.落实重要节点督导检查。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前,乡消防工作站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提请乡政府督查检查,重点督查行业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尤其是派出所、文旅办等部门要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对发现的消防问题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三)巩固提高(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冬春季节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所增加,节日期间人流物流多、节庆活动多,极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乡消防工作站将定期组织研判火灾形势、提出对策措施,及时报告政府、函告有关部门。
(三)严格督导问责。乡消防工作站将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有影响、亡人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