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霍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督查考核暂行办法》向社会公示,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月4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县发改委,联系人:储健,电话:0564-5020783
霍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督查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管理体系,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高效快速有序推进,根据《霍山县乡镇(园区)、县直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霍山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导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考核范围
纳入县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续建和计划新开工项目。
二、督查考核对象
承担县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建设任务的乡镇(园区)和县直相关单位。
三、督查考核内容
每年县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后,由项目责任单位制定前期工作推进计划和倒排工期推进计划,作为后期督查考核依据。
(一)前期工作推进计划。纳入县政府投资计划的新开工项目,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快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和预算等前期工作推进,排出各项前期工作具体完成时限,明确开工时间,报县发改委备案。
(二)倒排工期推进计划。续建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年初制定详细倒排工期推进计划,并附推进横道图,由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经分管县领导签审后报县发改委备案,作为督查考核的重要依据。计划新开工项目在正式开工后7天之内,按照上述要求排定倒排工期推进计划,报县发改委备案。
四、督查考核方式
督查考核采取月调度、季督查和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工作流程和工程节点管理,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督查室等单位协助组织实施。
(一)月调度。在建项目以控制性工程完工时间为节点,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照控制性工程管理细化施工项目工作目标,每月28日前将项目施工进度、投资完成情况报送县发改委。县督查室、县发改委将深入部分在建重点项目建设现场,核查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于未按计划开工和未达序时进度的项目,下达政府投资项目“三查三单”督办单,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目标任务和解决问题时限。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督促限期整改,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并对督办情况进行通报。对于连续3次未达序时进度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约谈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将约谈情况抄送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
(二)季督查。每季度末,县督查室、县发改委安排专项督查组,对照项目排定推进计划,逐一深入项目施工现场,重点核查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责任人在岗情况,现场施工力量(机械、人员、作业面等)情况,挂图作战落实情况,现场查看是否达到既定的目标任务,并根据《霍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督查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综合评分,超过序时进度的给予适量加分,未达序时进度的给予适量减分。有两个以上在建项目任务的单位(乡镇),所有在建项目平均得分为该单位(乡镇)季度总得分。对于非客观原因未按计划开工的项目,每逾期开工一个月,直接在季度总得分中扣5分。
(三)年考核。每年12月底,由县督查室会同县发改委,根据“月调度”“季督查”情况,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结合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项目责任单位给予适当加减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政府投资项目督查考核工作纳入乡镇(园区)、县直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百分制加权汇总,折算形成该单位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考核最终得分。考核分值从《霍山县乡镇(园区)、县直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项目工作”和“工作执行力、督查整改落实”指标中产生,分值共计4分。
为考虑工作量的轻重,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任务、投资规模等因素,结合当年项目实施情况设置一定加分分值,折算计入考核总分,总分不得超过1分。
六、本办法由县督查室、县发改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霍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督查考核评分表
附件:
霍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督查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责任单位:
序号 |
考核内容 |
主要指标及 分值设置 |
得分情况 |
评分标准 |
1 |
推进实施情况 |
项目建设是否达到序时进度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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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核查项目实际实施进度与排定的倒排工期推进计划匹配情况综合评分,按照30-50分按照评分。实际进度超过推进计划的,根据实际进度按照40-50分评分;未达序时进度的按照30-40分评分 |
2 |
项目管理情况 |
制度、图标上墙 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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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根据要求将施工制度、倒排工期计划上墙公示的得2分 |
3 |
施工日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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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齐全、详实的得2分,出现明显漏项、缺项或无负责人签字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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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监理日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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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齐全、详实的得2分,出现明显漏项、缺项或无负责人签字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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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业主责任落实 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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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及监理单位每周对项目进度进行一次全面调度检查,缺少检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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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现场情况 |
现场施工作业面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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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量大小和工期要求需要的施工作业面情况综合评分 |
7 |
现场施工人数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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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量大小和工期要求需要的施工人数情况综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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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现场机械台数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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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量大小和工期要求需要的施工机械情况综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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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员在岗情况 |
项目实施单位责任人是否到场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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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在现场督促项目建设的得3分,不在现场不得分 |
10 |
项目施工单位责任人是否到场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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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现场督促项目建设的得3分,不在现场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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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项目监理单位责任人是否到场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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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单位负责人在现场督促项目建设的得3分,不在现场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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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标后履约情况 |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一致性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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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关于工程款支付、工程价款变更、关键人员变更的约定相一致。非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导致不一致的,责令改正,并扣3分 |
13 |
关键岗位人员 变更(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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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必须符合县政府霍政〔2020〕46号文件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并报县发改委备案公示。不符合条件办理变更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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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落实标后履约约谈制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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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10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招标人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前,未会同县发改委、项目主管部门等组织对中标单位进行标后履约约谈,要求中标单位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并形成约谈资料存档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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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工程变更情况 |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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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得10分。发生一次5至20万元的变更扣1分,发生一次20-50万元的变更扣2分,发生一次50万元以上变更扣3分,扣完为止 |
16 |
投资统计情况 |
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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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标准,未及时入库的扣2分;未及时按照完成情况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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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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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