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事项类别 |
1 | 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登记证和代表证遗失或者毁坏的,代表机构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 个体工商户、企业 | 公共服务 |
2 | 申请增加、减少证照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 个体工商户、企业 | 公共服务 |
3 | 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发布 | 1.《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七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5〕178号):合同示范文本由省级或省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市级及市级以下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合同范本,在本辖区内推行,供当事人参照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草案经过审定后,应当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 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5号)第四条(十)网络交易监管处。……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业或企业 | 公共服务 |
4 | 安徽省诚信企业评选 |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诚信企业评选。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 企业 | 公共服务 |
5 | 企业登记信息服务 |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工商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的批复》(皖编办〔1996〕64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商企业登记代理及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业务。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6 | 组织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 | 1.《安徽省专利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资金补助、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等业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专利实施的信贷支持,促进专利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相应服务。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省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可达20万元。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股 | 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7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7号令)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消费流通安全监管股 | 公司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 公共服务 |
8 | 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 | 《安徽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示范区项目审批的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综合评审、审批(推荐上报)。(二)初审: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由各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示范区提交的申请和《示范区任务书》的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与标准化股 | 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9 | 企业质量技术方面守法状况公示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号)之附件《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十四)》: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质监系统为符合相关要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出具质量技术方面的守法状况证明。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 | 企业 | 公共服务 |
10 | 拟上市(挂牌)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公示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应当记于市场主体名下。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 | 拟上市(挂牌)企业 | 公共服务 |
11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个私管理股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12 | 小微企业名录公示 |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172号):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建好小微企业名录的责任感。“根据国发52号文件要求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实现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小微企业查询等功能,向社会公众免费查询、免费服务,就是为了提高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及政策实施精准度,推进相关扶持政策有效实施。”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个私管理股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13 | 价格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公示 | 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应当记于市场主体名下。 2.《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6号)第三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司法信息、企业信息和其他社会管理信息。充分发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综合归集作用,整合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推行“一站式”查询服务,方便社会依法了解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安全,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保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室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14 |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 号):(三十五)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可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与食品生产监管股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15 |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第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0﹞3 号)。 3.《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20﹞59 号)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16 | 特种设备事故风险预警信息发布 | 1.《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政〔2006〕84号):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关于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的意见》(皖质发〔2007〕13号):定期分析特种设备事故趋势,提出预防措施,及时发出事故预测、预警。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社会公众、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 公共服务 |
17 | 指导企业编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 | 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办函〔2020〕1971 号):按照“统筹安排、分头实施”“谁编制、谁演练”原则,同步评估规划应急预案制修订和演练,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演练、修订等工作流程,强化应急预案衔接协调,着力提高应急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适用性,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发挥应急预案在市场监管重大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基础性作用。 2.《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皖市监办发〔2019〕39号):3.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组织开展演练。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公共服务 |
18 | 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公共服务 |
19 | 市场监管科技周宣传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质检科普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科〔2013〕392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科普工作方针政策,在质检系统内不断增强科普意识,充分发挥质检科技资源优势,将科普工作与质检业务工作有效结合,通过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普活动,积极向全社会普及科技知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宣传质检工作,充分展示科学权威、可亲可信的人民质检形象,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质检工作的信心与信任,为持续提高全民科技素质做出不懈努力,为国家科普事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20 |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实转报 |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8号)第二十条: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科〔2009〕222号)第十九条: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地理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批准公告中确定的当地质检机构提出申请。第二十条 省级质检机构对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和专用标志使用汇总表分别以书面方式和电子版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核准企业使用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 | 企业、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21 | 专利政策咨询 | 省市场监管局日常咨询服务。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股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22 | 知识产权有关知识宣传 | 《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皖政〔2016〕64号):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股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23 | 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好相关宣传活动。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股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24 | 专利维权资助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2017〕52号)第十条第二款: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省、市(县)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股 | 专利权人 | 公共服务 |
25 |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 | 1.《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号)第十三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二)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三)开展校准工作;(四)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五)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与标准化股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26 | 消费者投诉受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27 | 消费者诉讼支持服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28 | 消费调查评议结果公布 |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诚信企业评选。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29 | 建立诚信承诺联盟 | 1.《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八)指导经营者建立和解、先行赔付工作机制。 2.《省消费者协会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入盟办法(试行)》第五条:入盟企业应公开作出下列承诺:(三)入盟企业如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立足先行和解。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制度,设立专门(兼职)的处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调解人员以及相应办公设备,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在与消费者无法和解的情况下,接受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公平的调解结果,遵守和执行调解协议。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 企业 | 公共服务 |
30 |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 国际消联确定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国际消联成员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发文要求各省市区消保委(消协)组织开展好3•15宣传活动。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31 |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信息发布 |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八)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2.《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或者征信机构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32 | 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发布 |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定期发布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向社会披露经核实的消费者投诉情况。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33 | 协助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 | 1.《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等的通知》(皖办发〔2013〕61号):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股 | 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34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 1.《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市监食生〔2020〕2 号)第三十五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办申请;(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原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编号不变,登记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与食品生产监管股 | 公司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 公共服务 |
35 | 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药监综〔2022〕26号)三、主要任务(三)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5.强化多部门治理协同。发挥药学科技社团组织、新闻媒体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品牌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学素养。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36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宣传 |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第十一条: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2.《关于同意单独设立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批复》(皖编办〔2011〕117号):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价、网络管理和宣传培训等日常监测工作。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 | 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使用单位 | 公共服务 |
37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宣传 | 1.《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械监〔2013〕205号):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组织开展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宣传和培训。 2.《关于同意单独设立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批复》(皖编办〔2011〕117号):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价、网络管理和宣传培训等日常监测工作。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 | 医疗器械市场企业、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公民 | 公共服务 |
38 | 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 | 关于印发《安徽省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20号)第四条: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 | 公民 | 公共服务 |
39 | 特色价签监制服务■ | 1.《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2010年第8号令)第七条:需要增减标价内容以及不宜标价的商品和服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2.适应企业需求。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室 | 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40 | 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国市监网监〔2019〕46号):二、工作任务(一)统一热线号码,实现一号对外。整合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即将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 公民 | 公共服务 |
41 | 消费警示信息发布■ | 1.《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建立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预警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信息;(三)宣传、普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知识。2.《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42 | 企业无违反工商法规记录证明▲ | 1.《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依法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2.《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皖医改〔2014〕3号):附件6 配送企业资质条件第2项 信誉良好,2011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并提交企业所在省辖市药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 | 企业 | 公共服务 |
43 | “规范药房”创建服务■ | 《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17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将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工作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目标任务。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 | 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44 | 开展“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日活动■ | 1.《六安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食药投举〔2017〕1号)全文。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的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45 | 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2.《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食药监食监三〔2015〕64号):八、及时公布检验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与风险监测股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46 | 民生工程食品安全快检服务■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一、(五)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在乡镇和社区建立农产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推动解决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2.《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6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六政〔2016〕16号):二、(一)省级项目:⑤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在乡镇和社区建立农产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以及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推动解决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消费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47 |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一号)第四十一条: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健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的意见》(工商消字〔2014〕91号):一、(一)创新完善12315体系工作机制。各地要在保持原有12315体系工作体制机制连续性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通过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布局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以12315行政监管体系为主导、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体系为依托、信息化网络为支撑,具有受理消费者投诉、受理市场违法行为举报、解答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咨询、接受对工商执法人员监督、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监督经营者自律等多种功能的12315体系,充分发挥12315体系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消费维权中的综合作用。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 公民 | 公共服务 |
48 | 六安市名牌产品培育申报推荐■ | 《六安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2008)13号)第三条:六安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负责;第七条:企业申报六安名牌产品应如实填写《六安名牌产品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所在县(区)名牌推荐机构;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第九条: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产品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 | 企业法人 | 公共服务 |
49 | 公益广告的指导服务■ |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84号)第四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管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能,负责公益广告工作的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公共服务 |
50 | 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 | 1.我国的质量月活动始于1978年。原国家经委于1978年6月24日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决定每年9月份份组织开展的为期一个月并旨在提高全民族质量意识和质量水平的全国范围内的质量专题活动。2.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六、(五)加强质量舆论宣传。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普及质量基础知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各类媒体客观发布质量问题信息。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3〕19号):七条、(五)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质量宣传咨询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乡村普及质量基础知识,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知名品牌、先进典型,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社会氛围。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51 | 2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申报材料转报■ | 1.《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确认工作细则(试行)》(国标委农轻〔2004〕93号)第四条:确认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2.《安徽省标准化示范(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细则》(皖质办函〔2008〕167号)第九条:(一)申请确认的企业要在每年的7至12月份向所在市质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二)市质监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企业申请确认级别与材料的符合性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申请材料合格的签署意见并盖章。(三)申请A级别确认的企业,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确认;申请AA、AAA和AAAA级别确认的企业,由市质监局统一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报送省质监局,省质监局对确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后组织确认。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与标准化股 | 企业 | 公共服务 |
52 | 开展“10·14”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 | 10.14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纪念日,目的是提高对国际标准化在世界经济活动中重要性的认识,以促进国际标准化工作适应世界范围内的商业、工业、政府和消费者的需要。从1986年第17届起每年确定一个宣传主题开展年主题活动。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与标准化股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53 | 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主体(平台内的经营者及自然人除外)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申领、变更、终止■ | 1.《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60号令)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2.《安徽省工商局推行网络经营主体亮照亮标工作规则(试行)》(工商市字[2014]72号)第四条:网上亮照亮标工作,根据网络载体类型的不同,有以下两种情形:(一)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和非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由网站经营者自行制作办理或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电子链接标识;(二)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的网店,其亮照亮标工作由平台经营者负责办理。第五条第一款: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申领、变更、终止。第八条:办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申领、变更、终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进行相关数据库信息修改工作。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 公共服务 |
54 | 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 | 1.1999年,第二十一届国际计量大会把每年的5月20日确定为“世界计量日”。从2000年5月20日起,世界各国开始了宣传世界计量日一系列活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在2001年OIML主席理事会上宣布,鼓励各国的国家计量机构利用5月20日世界计量日开展活动。2.《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政办〔2015〕60号):二、主要职责(十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与标准化股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55 |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进”宣传活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2.《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皖质办函〔2017〕154号):二、(一)特种设备知识“三进”活动。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56 | 公司登记、备案信息社会公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五十六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57 | 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社会公示■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总局第63号)第五十四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58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信息社会公示■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总局第63号)第二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59 |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信息社会公示■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48号)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合伙企业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60 | 个体工商户登记内容公示及说明、解释■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总局第63号)第三十二条 第一款: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场所及其网站公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以下内容:(一)登记事项;(二)登记依据;(三)登记条件;(四)登记程序及期限;(五)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六)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登记机关应申请人的要求应当就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61 | 企业营业执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换证■ | 《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二、(一)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二)有序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公共服务 |
62 | 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换证■ | 《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二、(一)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二)有序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63 | 流通领域农业生产资料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布■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三条第四款: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及相关工作;第二十条: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与风险监测股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64 | 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布■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三条第四款: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及相关工作;第二十条: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与风险监测股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65 | 产品质量委托检验■ | 《关于同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更名的通知》(皖编办〔2007〕101号):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和检定工作。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分析和判定,出具检测或验证报告。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66 | 开展“6·9”世界认可日宣传活动■ | 1、2007年10月28日,由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在澳大利亚悉尼联合召开的2007 ILAC/IAF大会上,确定自2008年起,每年的6月9日为"国际认可日"。2、《国家认监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世界认可日活动的通知》(国认办函〔2018〕26号):2018年6月9日是第11个“世界认可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号文件)的深入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监委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世界认可日活动。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67 |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信息发布■ | 1、《安徽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四条:主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并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主办方应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立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中选择合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状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情况,以A级或与A级相当的餐饮服务单位为基础建立,并实行动态管理。2、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的通知(皖食药监办秘[2016]28号):全省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应建立《信息库》。要根据事权划分和负责日常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相关标准,从所属辖区内量化分级管理为A级或相当于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中遴选,建立本辖区《信息库》。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所建立的辖区《信息库》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并将《信息库》抄报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以作为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选择承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参考依据。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消费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 | 公共服务 |
68 | 购药安全消费警示信息发布■ | 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开展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公民 | 公共服务 |
69 | 安徽名牌产品申报材料转报■ | 《安徽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皖政办﹝2003﹞80号)第六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徽名牌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市(设区的市,下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会等社会团体组成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安徽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和推荐工作。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 | 企业 | 公共服务 |
70 | 12330安徽地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 1.《安徽省专利条例》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维权援助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法律、技术等方面的维权服务。2.《关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展举报投诉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08〕414号):。一、维权援助中心应接收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举报或投诉,以及接收转送的举报或投诉案件。3.《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维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0〕139号):一、明确工作目标和业务范围。各中心应接收涉及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股 | 法人、社会组织、公民 | 公共服务 |
71 | 组织申报贯标(试点)企业■ |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行工作的通知》(皖知协〔2016〕19号)。(每年均下发通知)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股 | 法人 | 公共服务 |
72 | 组织申报国家、省专利奖■ | 1.《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第六条:“一、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采用推荐方式,由各地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根据当年评选通知要求择优推荐。”2.《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第八条:“申报程序一、安徽省专利奖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件。申报单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后登录项目申报平台,按要求逐项填写安徽省专利奖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等。二、第七条所列的推荐组织,登录申报系统对所辖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签署意见后,通过申报系统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3.《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知识产权局负责安徽省专利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股 | 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73 | 组织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培育企业)■ | 1.《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通知》:各市局要认真组织,好中选优,确保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成为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中坚力量。2.《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科知秘[2016]116号):六申报评定程序3.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初审,择优推荐给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股 | 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74 | 组织申报省级、市级发明专利资助发放■ | 1.《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年度省级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各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资助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每年均下发文件通知)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依据专利质量、产业化前景等绩效情况,省给予一次性补助。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股 | 法人、社会组织、公民 | 公共服务 |
75 | 提升专利运用能力与水平奖励资金兑现■ | 《霍山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霍政办〔2016〕52号):第七条 对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4万元的奖励(同一发明专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对新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2万元的奖励;对新授权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每件0.12万元奖励;对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的给予每件0.1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多奖励不超过20件)。对当年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和18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产业化项目的给予6万元的奖励;对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并通过评审验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补贴;对开展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试点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1.8万元的补贴。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股 | 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76 | 知识产权培训■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64号)“第23条 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执法、服务专业人才在职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加大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总监培训力度,加快培养高层次企业知识产权人才。促进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的人才互动交流,引导知识产权人才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企业流动。鼓励各地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并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给予相关待遇。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青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股 | 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77 | 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 | 1.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33家单位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皖工商消字[2018]32号):五、创建方法(二)公示程序中明确规定,由各级消保委联合牵头职能部门予以公示、授牌。 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安徽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31家单位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加强消费环境建设的意见》(皖市监发〔2021〕29号):一、总体要求(三)主要目标明确规定,以开展“五个放心”承诺、培育示范典型为主要内容,实施新一轮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评选认定“百千万工程”,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省级百家、市级千家、县级万家。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 法人、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78 | 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经营许可证补办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二十九条: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制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 | 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使用单位 | 公共服务 |
79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事项公示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为进一步扩大收费公示成果,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加强监管力度,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我委决定在城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2014〕21号):(七)加强信息公开。经过审核确认的收费清单,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服务标准、监管责任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媒体等予以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同时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收费事项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并纳入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内容。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80 | 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 1.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33家单位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皖工商消字[2018]32号):五、创建方法(二)公示程序中明确规定,由各级消保委联合牵头职能部门予以公示、授牌。 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安徽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31家单位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加强消费环境建设的意见》(皖市监发〔2021〕29号):一、总体要求(三)主要目标明确规定,以开展“五个放心”承诺、培育示范典型为主要内容,实施新一轮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评选认定“百千万工程”,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省级百家、市级千家、县级万家。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 |
81 | “企业注册基本信息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和“企业注册基本信息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 依据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书式档案资料中涉及的机密事项,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查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审批文书,在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案件时方可查阅。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自然人、法人 | 公共服务 |
82 | 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材料转报 | 《安徽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示范区项目审批的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综合评审、审批(推荐上报)。(二)初审: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由各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示范区提交的申请和《示范区任务书》的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与标准化股 | 企业 | 公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