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在当前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霍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农产品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工作要求,本工作方案的制定,旨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部署要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研判和起草过程中,从2023年12月,我们深入分析了霍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和问题,广泛征求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茶业、中药材等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于2024年1月5日出台印发了本工作方案。
四、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9日)有关要求,食用农产品基地源头抽检量要达到1.5批次/千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达到2.0批次/千人)的目标,2024年安排定量检测计划60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数量不少于总计划的20%,专项监测品种和数量按照上级要求确定。定量检测的项目根据上级要求和农产品质量标准确定,重点是禁、限用和停止使用的农兽药及本地销售使用量较大的常规农兽药成分。农资产品抽检样本不少于50个(可根据上级要求调整抽检数量)。
通过本工作方案的实施,霍山县将进一步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成果,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内容
本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监测范围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二是监测场所为为全县范围内纳入省智慧监管系统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生产基地以及生猪屠宰企业、农产品储运企业。各乡镇监管站开展的风险监测快测,作为县级风险监测的补充,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三是监测农产品种类包括蔬菜、瓜果、畜禽产品、水产品以及茶叶、石斛、百合、中药材类等特色农产品;农资产品包括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等品种。四是监测样品数量为县级每月快速风险监测抽检的生产基地不少于5个,监测样品不少于40批次,抽检品种向畜禽、水产品延伸,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快检站组织开展抽样和检测工作。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每套快速检测系统上传检测样品数量:蔬菜类快检数量不少于480批次/年;瓜果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不少于200批次/年;畜产品不少于250批次/年;养殖水产品不少于170批次/年。其监测的品种尽可能保持连续性,确保监测结果具有可比性。
六、创新举措
在创新方面,我们结合县情将常规种植产品的豇豆、韭菜、芹菜,水产品的鲫鱼、鳊鱼、乌鳢、黄鳝,特色农产品的茶叶、霍山石斛等食用农产品列为重点监管监测对象,并积极推广应用胶体金速测技术,开展“用什么药、检什么药”,着力构建重点品种质量安全保障长效监管机制等举措。这些创新措施将有助于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本工作方案制定了明确的时间、步骤和职能分工安排,对工作的质量、纪律做出了严格的要求。为保障本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查调度和考核考评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加强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我们也将密切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领域的新动态、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