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黑石渡镇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黑石渡镇人民政府,邮编:237300。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5247129。联系电话:0564-5246129。
3.意见反馈邮箱:hsddzb@126.com,联系人:王蔚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省内外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事故频发,造成严重伤亡与损失。我镇虽有一定安全生产成果,但在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上仍存隐患。为落实上级安全管理要求,保障镇内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相关会议精神,遵循国家、省、市、县工作要求,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规定标准,结合我镇实际起草。
三、起草过程
2025 年初,镇相关部门调研镇内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梳理问题,摸排底数,拟定初稿。随后广泛征求各村(社区)及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意见,经多轮研讨,重点完善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内容,形成最终方案。
四、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提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水平,防范事故。
工作重点:聚焦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具体时间:从即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底。
主要内容:建立管理台账,落实作业审批备案,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营造安全氛围,运用科技赋能,严格监管执法。明确各阶段工作时间及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健全领导机制,成立专班;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责;深化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其他安全整治;严格督导考核,纳入年度考核,问责不力单位和人员。
黑石渡镇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
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外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彻底排查整治我镇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突出问题,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专项行动,以务实管用的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公众聚集场所(指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饭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三、具体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台账。深入摸排涉及电气焊动火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小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含小作坊、小修理铺、装饰装修机构等)、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所持有的电焊、气焊(割)等机具设备,全面掌握设备类型、权属和主要参数等底数,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全面排查涉及电气焊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基本信息(含姓名、联系方式、服务场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等),建立人员管理台账。进一步摸清人员密集场所底数,建立场所管理台账,逐一核实确认各场所的安全监管部门,并督促各场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和消防责任人及其职责。(2025年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安委办成员单位)
(二)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备案。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在动火前严格履行证书查验责任,对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动火作业审批管理,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等有关规定,办理作业前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实施动火作业全过程监护。委托开展施工动火外包作业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全流程安全规范管理。要严格限额以上工程建设单位动火作业备案,推进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动火备案,强化小型工程建设和个人动火备案。(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安委办成员单位)
(三)持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外包单位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围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和操作规范、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突发情况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内容,持续强化作业人员实操能力。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佛子岭市场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监管,坚决整治弄虚作假、“走过场”等现象。(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安委办成员单位)
(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等相关标准要求,围绕电气焊施工作业“查管理制度、查作业审批、查人员证书、查现场管理、查防范措施、查分包转包”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改。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全覆盖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动态消除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闭环销号。(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安委办成员单位)
(五)营造安全浓厚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党建对基层社会治理引领作用,充分发动网格员、社区志愿者等基层组织和人员等加强安全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公开曝光动火作业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集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好身边人。在人员密集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由县安防办牵头制作的举报二维码(列举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动火作业、未清理可燃物、未配置灭火器材等举报事项)和安全宣传海报,增强社会公众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意识。要畅通“12345”等热线电话、举报小程序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确认属实的,按照相关举报奖励办法,给予首位举报人一次性现金奖励,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安委办成员单位)
(六)严格监管执法和事故调查。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并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落实专人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采取联合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未履行作业审批和公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落实现场监护措施、组织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及转嫁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一案双罚”或“一案多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从严从实开展动火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查明事故原因,查清企业、培训机构、相关部门和党委、政府及有关人员存在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发生因动火作业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县安防委挂牌督办并全程跟踪督导事故调查。(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派出所)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领导机制。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专项行动,联合建筑保温材料专项整治共同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坚持真查真治“全覆盖”,严查严管“零容忍”,以最全面、最彻底的举措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负总责,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全面开展安全培训,督促有关人员落实动火作业前安全检查措施,加强现场监护,配齐配足动火作业防护装备,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三)深化统筹协调。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动火作业专项行动与全镇公共场所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整治、全镇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同步推进,构建相互促进、统筹发展的安全整治体系,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全力维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四)严格督导考核。动火作业专项行动将纳入2025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镇村两级将加强工作的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和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因整治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导致发生亡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提级调查,并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严肃问责问效。
附件:1.霍山县电气焊设备管理台账
2.霍山县电气焊动火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3.霍山县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台账
附件1:
霍山县电气焊设备管理台账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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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姓名 |
地址 |
持有焊机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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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机数 |
气焊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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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台账请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4月底前报送。
附件2:
霍山县电气焊动火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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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工作场所名称 |
是否持证 |
特种作业证书编号 |
特种作业 证书有效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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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台账请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4月底前报送。
附件3:
霍山县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台账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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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场所名称 |
地址 |
最多容纳人数 |
安全监管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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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台账请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4月底前报送。
2.人员密集场所类型参考方案中第二项列举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