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工作总结
(一)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作风建设严抓不怠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狠抓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完成上级规定动作,推进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相融合,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二是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在学习的基础上深刻查摆问题;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小切口”专项整治,全面了解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加快建设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污染防治常抓不懈
一是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夏季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围绕活性炭吸附、油气回收等设施运行及自行监测落实情况,检查涉VOCs企业73家、加油站41家,发现并整改问题50余个;推进“三整治一保障”工作,1-11月共接收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三类问题792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共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06亿元,已完成替代3台、拆除1台、在建1台、待开展4台;二是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强化乡镇污水监管,开展乡镇污水处理站运维状况月度考核12次,对存在问题要求立行立改;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水质监测工作,注销排污口2处、更换标示牌3处;推进美丽河湖创建,编制东淠河霍山段省级美丽河湖案例,已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积极谋划淮河一级支流淠河霍山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拟申请中央预算内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资金9500万元。三是切实打好净土持久战。1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8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已全部完成,剩余按序时进度推进;完成3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回头看”工作,未发现“返黑返臭”情况;对15个批次建设用地土地报批项目及62个新增农村宅基地、农村社区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审查备案,严防土壤污染风险;完成全县21处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对发现的6个问题分类研判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县政府;针对省市暗访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通报的5处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及时交办、加强调度,现均已整改完成。
截至12月9日,我县PM2.5平均浓度31.4μg/m³,优良天数比例92.4%,2个国控、11个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水标准,县域内耕地无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三)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为目标,问题整改紧抓不放
一是纵深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目前我县应于2025年底完成的29个整改任务已销号21个,8个完成整改正履行销号手续,12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回头看”发现同一点位新的环境问题2个,已整改完成1个,序时推进1个。二是高效化解环境信访。畅通环保举报热线、网络举报平台等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开展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核查,今年以来受理环境信访投诉263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群众满意率100%。三是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组织开展双随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90余人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起,其中已下达处罚决定书7起,罚款金额37.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28万元。
(四)以厚植生态文明底色为主线,绿色发展狠抓不松
一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序推进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工作,2023年霍山县GEP为785.738亿元;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及考核工作,获得2025年度转移支付资金9421万元;稳步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顺利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评估验收,基本摸清区域生物物种数量本底及主要区域分布状况;积极开展霍山石斛小镇生物多样性体验地申报工作。二是强化环保宣传力度。围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政府及环境公益设施开放日、环保宣传“五进”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发放环保袋、团扇、宣传彩页等各类宣传产品5000余份,营造出浓厚的绿色低碳氛围。三是严把绿色发展关卡。今年来协助市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6个,受理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36个,指导企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137个;开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工作,完成平台录入新项目签约5个,投资金额10.07亿元。四是加快推进环保项目。2025年度实施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工程类项目11个,其中5个项目已完工,剩余6个按进度推进;谋划申报2026年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项目13个,计划总投资约1.43亿元,申请补偿资金约1.15亿元。
二、2026年工作安排
(一)打好大气治理“翻身仗”。持续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七个专项行动”方案,强化扬尘污染源头管控,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确保大气质量指标改善;加快推进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重点企业绩效分级,督促企业落实减排措施;秋冬季强化应急减排管控、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秸秆禁烧和禁燃禁放巡查,力争减少跨年霾。
(二)推进流域治理“系统战”。开展东淠河沿线问题排查,加强汛期水质预警监测,确保国、省考断面任务达标;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巡查,开展好乡镇污水处理站月度考核,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加快推进东淠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及省级美丽河湖创建工作,力争项目落地、获得命名。
(三)筑牢土壤安全“防护网”。持续开展农村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严防土壤污染风险;有序推进2026年度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整改任务;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开展至少3轮黑臭水体全覆盖排查,确保实现动态清零;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化肥减量增效、危废规范化管理等工作,确保完成“无废”城市建设2026年目标。
(四)提升群众生态“满意度”。深入实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量提升行动,加强现场检查和跟踪调度,确保2026年度“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如期销号;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摸排、及时上报;下大力气开展噪声扰民、恶臭异味、餐饮油烟等问题整治,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力争实现投诉举报数量同比下降目标。
(五)拧紧生态环境“安全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制度,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提升环境监管力度,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力争2026年办案数量、质量均有提升。
(六)描绘生态建设“新蓝图”。推进2024年度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进一步摸清绿色家底;聚焦考核重要指标及时补缺补差、强化资料收集,争取2025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实现更好成绩;依法依规高效开展环评审批,常态化开展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跟踪石斛小镇生物多样性体验地申报工作,积极开展“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提升县域绿色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