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对第一批乡镇专项岗位空缺进行第二次补岗,共征集空岗20个,其中部分岗位给予第二批校园保安专项岗位人员转岗(校园保安专项岗位今后自然消化,不再保留),剩余岗位供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竞争上岗。现就补岗报名公告如下:
一、补岗对象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
二、报名条件
(一)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履岗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工作纪律,服从管理;
(三)无营业状态工商注册登记;
(四)常住地和户籍在霍山,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男性1966年1月1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女性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因违反纪律,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四)参加邪教及非法组织的;
(五)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提前退职退休并已享受养老金待遇的;
(八)法律政策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岗位设置
专项岗位由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开发提供,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选岗定岗工作。开发的岗位主要有:城管队员、民政事务助理员、文明创建管理员、市场监督管理员、安全监督管理员、司法调解员、乡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助理员、社区管理员等辅助岗位。
四、操作步骤
开发专项岗位帮扶就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报名、相关部门资格审查、集中摇号确定选岗资格、选岗顺序、选岗定岗、公示等工作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时间:2025年8月13日至22日(工作日期间);
2、地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衡山镇南岳西路10号)一楼大厅。
3、报名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退伍证或有效退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证明(霍山县征信报告线下自助查询点:霍山工行、霍山中行营业部;本人携带身份证在银行营业时间段到以上查询点自助查询机现场查询,按照提示打印出征信报告。)、报名表(一式三份);(2)安置后下岗(失业)退役军人还需提供下岗证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开发区)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名资格,县纪委监委部门全程监督,审查结果张榜公示。
(三)选岗定岗
选岗定岗工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组织实施。经审核符合选岗条件的按照报名登记先后顺序集中摇号产生选岗资格抽签顺序,再摇号产生选岗顺序,再依次进行选岗(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参加选岗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四)公示
资格审查结果、选岗结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并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岗的,即为参加竞岗人员、拟上岗人员。
(五)上岗
公示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上岗具体事宜。上岗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选岗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专项岗位资格。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分年度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聘。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评考核,严格管理。
五、工资待遇
本次补岗人员待遇与第一批专岗人员相同,工资结构仍然采用“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军龄补贴”形式,其中:基本工资按照全省当前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月为基数(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标而增涨);工龄工资从上岗当年开始计算,按照每年10元标准递增;军龄补贴按20元/年乘以服役年限计算;按《劳动法》规定购买“五险”,专项岗位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纳入年度预算。用人单位额外给予的相关工作补贴、津贴不在县财政保障范围之内。
本公告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5032920(退役军人事务局)
监督电话:0564-5037393(派驻纪检组)
附件:霍山县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再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就业第一批专项岗位第二次补岗计划表.docx
霍山县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再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申请帮扶就业专项岗位报名表.docx
中共霍山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