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8月13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1、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s://www.ahhuoshan.gov.cn/zmhd/yjzjk/index.html)留言。
2、电话:0564-3906337
3、电子邮箱:94508600@qq.com
4、传真:0564-5022586(民政局办公室)
5、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霍山县迎驾大道西路12号民政大厦三楼社会事务股(邮编:237200)
三、霍山县民政局办公地址
迎驾大道西路12号民政大厦三楼社会事务股
附件:《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草案)》 起草说明.docx
2023年7月13日,霍山县民政局共发出26份《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2023年8月13日,共收到26份反馈,其中有意见2份,无意见24份。
有意见的两家单位分别是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司法局意见如下:
1、第三条,对违反规定私自土葬的,依法强制执行无法律依据。
2、第七条第二项,严禁制作、经营棺木及其他土葬用品和丧葬迷信品的规定及相关取缔、罚款的处罚内容与《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3、未明确当事人如何对相关处罚决定不服的,享有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权利。
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如下:
1、第七条建议修改为: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可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第十二条删除
以上意见均采纳。
2023年7月13日,霍山县民政局共发出26份《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2023年8月13日,共收到26份反馈,其中有意见2份,无意见24份。
有意见的两家单位分别是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司法局意见如下:
1、第三条,对违反规定私自土葬的,依法强制执行无法律依据。
2、第七条第二项,严禁制作、经营棺木及其他土葬用品和丧葬迷信品的规定及相关取缔、罚款的处罚内容与《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3、未明确当事人如何对相关处罚决定不服的,享有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权利。
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如下:
1、第七条建议修改为: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可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第十二条删除
以上意见均采取并予以修改。
意见征集后,8月14日召开专家评审会,经充分评审论证后,专家组一致认为《办法》结合了霍山实际情况,其制定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上级有关法规规章要求,实施风险低,同意通过评审,建议对《办法》文字内容及相关单位权限进行斟酌修改,主要包括:《办法》内容1、所有“火葬”统一改为“火化”。2、所有“整改”统一改为“改正”。3、第三条删除“拒不整改的,予以强制执行”。4、第七条第二点增加“民政部门会同”。5、第十三条“共产党员、国家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改为“广大党员、职工干部”。6、第十四条“实行任期目标考核”改为“实行目标考核”。7、第十五条删除。
以上意见均采取并予以修改。
霍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霍政〔2023〕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业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8月31日
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县民政部门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在本县范围内的死亡人员应实行火化。对应当火化的遗体私自土葬的,由县民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四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集体所有制单位)干部、职工和城乡居民死亡后,拒不实行火化的,不予发放丧葬补贴、抚恤费、遗属补助,并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追究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亲属的责任,直至给予必要的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条 禁止在丧葬中进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倡导丧事简办。
第七条 在全县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规土葬提供方便和服务。严禁制作、经营丧葬封建迷信用品,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已进入市场出售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处以制作、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加大骨灰安葬管理力度,倡导节地生态葬和进公益性公墓安葬。未经审批禁止非法买卖、转让、出租墓地。禁止恢复或建立宗族墓地。因国家基本建设或农田基本建设而迁移的坟墓,禁止返迁重建。
第九条 县级建设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公益性公墓。墓穴面积、墓碑高度等不得超过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第十条 遗体接运工作坚持乡镇属地管理原则。凡在医院病故死亡的遗体,一律由医院通知殡仪服务单位接运遗体。经政府部门处理的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凭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火化。对患有传染病死亡的遗体以及高度腐烂遗体,须经消毒处理并严密包扎,及时送殡仪馆火化。
第十一条 对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打砸殡仪车辆、偷运或强运遗体等阻挠殡改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支持殡葬改革,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各行各业要把改革旧的丧葬习俗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先进模范人物的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 县政府对殡葬改革实行目标管理。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殡改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落实殡改工作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的,以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县人民政府2007年5月11日发布的《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印发
《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要求,我县殡葬领域还存在“推行火葬不到位”、“公益性公墓建设未实现全覆盖”、“公益性公墓用地手续不齐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整治殡葬领域违规土葬、公益性公墓建设不足及手续不全等问题,发挥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强化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倡导移风易俗,推动殡葬改革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殡葬改革持续健康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征求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县民政局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8月13日将《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月。同时开展座谈会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通过政府OA办公平台向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发放《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书》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评估风险。2023年8月31日根据修改意见整理审核后印发出台《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霍政【2023】49号)。
四、工作目标
实现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全覆盖,提高土地利用率,减轻群众办理丧事费用。倡导移风易俗,推动殡葬改革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殡葬改革持续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共计十七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就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提出了总体要求。
制定是以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文件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了本县实际情况而修订的。修订明确了全县应实行火化,倡导节地生态安葬,破除传统的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二)《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就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从实行火化当日起,乡镇村密切注意死亡人员信息,主动上门慰问,帮其家属联络殡葬车辆,按规定办理丧事。
乡镇殡改专班下设应急小组,在恶劣天气下,协助专班为群众提供遗体抬运等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各村现有红白理事会作用,协助村级专班为丧户提供治丧服务。
出现违规土葬情况,由乡镇、村及时派工作专班上门做群众思想工作。仍不配合的,及时上报县级工作专班,由县民政局执法大队依法出具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的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由组织、纪检部门对出现违规土葬现象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党员干部办丧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主动、不作为或造成负面舆情等现象的相关负责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对殡葬设施建设与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1、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各乡镇管理),墓地单墓穴1600元、双墓穴1800元,管理服务费40元/年,一般二十年为一个服务期,墓碑刻字等增值服务除外。衡山陵园农村公益性公墓(民政局委托永安公司管理),单墓穴1700元、双墓穴1900元,管理费800元/20年。
2、城区云盘山公墓(民政局管理),墓穴圆鼓式6700元、法式6200元、立式2300元,花岗石石棺300元/只、汉白玉石狮300元/对、花岗石护栏300元/对,管理费1200元/20年、安葬费300元/次。
(四)本次殡葬改革工作依据政策法规?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六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和《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全面推行本次殡葬改革工作。
六、创新举措
新修订的《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将全县划为火葬区域,在本县范围内的死亡人员应实行火化。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实行殡葬改革,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各行各业要把改革旧的丧葬习俗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先进模范人物的条件之一。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殡葬改革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殡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决同违规土葬等殡葬领域乱象作斗争。
(二)压紧压实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要主动担责,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清单任务分工,相互配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三)讲究方式方法。要坚持稳字当头,既要态度坚决、依法整治,又要稳扎稳打,确保平稳有序推进问题整改。要注意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思想宣传等多种手段,确保科学高效推进问题整改。
(四)做好舆论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加强舆情监测、风险研判和矛盾化解等工作。要加大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力度,消除误解误读和不必要疑虑,激发其参与治理的积极性。积极与主流媒体沟通协作,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整改工作营造健康的舆论氛围。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霍山县民政局
解读人:韩金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