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意见征集库

【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霍山县民政局征集时间:[ 2023-07-13 00:00 ] 至 [ 2023-08-13 09:51 ]状态:已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3713日至2023813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1、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s://www.ahhuoshan.gov.cn/zmhd/yjzjk/index.html)留言。

2、电话:0564-3906337

3、电子邮箱:94508600@qq.com

4、传真:0564-5022586(民政局办公室)


三、霍山县民政局办公地址

迎驾大道西路12号民政大厦三楼社会事务股


特此公告。

附件:《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起草说明.docx

      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 *您的姓名:

  • *联系方式:

  • *您的意见:

  • *验证码:

电话渠道
0564-3906337
来信来访渠道
迎驾大道西路12号民政大厦三楼社会事务股
其他渠道
电子邮箱:94508600@qq.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3713日,霍山县民政局共发出26份《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2023813日,共收到26份反馈,其中有意见2份,无意见24份。

有意见的两家单位分别是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司法局意见如下:

1、第三条,对违反规定私自土葬的,依法强制执行无法律依据。

2、第七条第二项,严禁制作、经营棺木及其他土葬用品和丧葬迷信品的规定及相关取缔、罚款的处罚内容与《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3、未明确当事人如何对相关处罚决定不服的,享有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权利。

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如下:

1、第七条建议修改为: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可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第十二条删除

以上意见均采纳。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3年8月14日 10时12分

2023713日,霍山县民政局共发出26份《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2023813日,共收到26份反馈,其中有意见2份,无意见24份。

有意见的两家单位分别是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司法局意见如下:

1、第三条,对违反规定私自土葬的,依法强制执行无法律依据。

2、第七条第二项,严禁制作、经营棺木及其他土葬用品和丧葬迷信品的规定及相关取缔、罚款的处罚内容与《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3、未明确当事人如何对相关处罚决定不服的,享有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权利。

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如下:

1、第七条建议修改为: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可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第十二条删除

以上意见均采取并予以修改。

 

意见征集后,814日召开专家评审会,经充分评审论证后,专家组一致认为《办法》结合了霍山实际情况,其制定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上级有关法规规章要求,实施风险低,同意通过评审,建议对《办法》文字内容及相关单位权限进行斟酌修改,主要包括:《办法》内容1、所有“火葬”统一改为“火化”。2、所有“整改”统一改为“改正3、第三条删除“拒不整改的,予以强制执行”。4、第七条第二点增加“民政部门会同”。5、第十三条“共产党员、国家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改为“广大党员、职工干部”。6、第十四条“实行任期目标考核”改为“实行目标考核”。7、第十五条删除。

以上意见均采取并予以修改。

 

 

文件

 关于印发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霍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霍政〔2023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业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831

   


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县民政部门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在本县范围内的死亡人员应实行火化。对应当火化的遗体私自土葬的,由县民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四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集体所有制单位)干部、职工和城乡居民死亡后,拒不实行火化的,不予发放丧葬补贴、抚恤费、遗属补助,并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追究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亲属的责任,直至给予必要的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条 禁止在丧葬中进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倡导丧事简办。

第七条 在全县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规土葬提供方便和服务。严禁制作、经营丧葬封建迷信用品,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已进入市场出售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处以制作、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加大骨灰安葬管理力度,倡导节地生态葬和进公益性公墓安葬。未经审批禁止非法买卖、转让、出租墓地。禁止恢复或建立宗族墓地。因国家基本建设或农田基本建设而迁移的坟墓,禁止返迁重建。

第九条 县级建设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公益性公墓。墓穴面积、墓碑高度等不得超过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第十条 遗体接运工作坚持乡镇属地管理原则。凡在医院病故死亡的遗体,一律由医院通知殡仪服务单位接运遗体。经政府部门处理的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凭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火化。对患有传染病死亡的遗体以及高度腐烂遗体,须经消毒处理并严密包扎,及时送殡仪馆火化。

第十一条 对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打砸殡仪车辆、偷运或强运遗体等阻挠殡改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支持殡葬改革,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各行各业要把改革旧的丧葬习俗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先进模范人物的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 县政府对殡葬改革实行目标管理。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殡改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落实殡改工作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的,以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县人民政府2007511日发布的《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31日印发

解读

《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要求,我县殡葬领域还存在推行火葬不到位公益性公墓建设未实现全覆盖公益性公墓用地手续不齐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整治殡葬领域违规土葬、公益性公墓建设不足及手续不全等问题,发挥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强化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倡导移风易俗,推动殡葬改革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殡葬改革持续健康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征求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县民政局于2023713日至2023813日将《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月。同时开展座谈会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通过政府OA办公平台向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发放《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书》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评估风险。2023831日根据修改意见整理审核后印发出台《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霍政【202349号)。

四、工作目标

实现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全覆盖,提高土地利用率,减轻群众办理丧事费用。倡导移风易俗,推动殡葬改革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殡葬改革持续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共计十七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就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提出了总体要求。

制定是以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文件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了本县实际情况而修订的。修订明确了全县应实行火化,倡导节地生态安葬,破除传统的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二)《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就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从实行火化当日起,乡镇村密切注意死亡人员信息,主动上门慰问,帮其家属联络殡葬车辆,按规定办理丧事。

乡镇殡改专班下设应急小组,在恶劣天气下,协助专班为群众提供遗体抬运等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各村现有红白理事会作用,协助村级专班为丧户提供治丧服务。

出现违规土葬情况,由乡镇、村及时派工作专班上门做群众思想工作。仍不配合的,及时上报县级工作专班,由县民政局执法大队依法出具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的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由组织、纪检部门对出现违规土葬现象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党员干部办丧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主动、不作为或造成负面舆情等现象的相关负责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对殡葬设施建设与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1、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各乡镇管理),墓地单墓穴1600元、双墓穴1800元,管理服务费40/年,一般二十年为一个服务期,墓碑刻字等增值服务除外。衡山陵园农村公益性公墓(民政局委托永安公司管理),单墓穴1700元、双墓穴1900元,管理费800/20年。

2、城区云盘山公墓(民政局管理),墓穴圆鼓式6700元、法式6200元、立式2300元,花岗石石棺300/只、汉白玉石狮300/对、花岗石护栏300/对,管理费1200/20年、安葬费300/次。

(四)本次殡葬改革工作依据政策法规?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六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和《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全面推行本次殡葬改革工作。

六、创新举措

新修订的《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将全县划为火葬区域,在本县范围内的死亡人员应实行火化。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实行殡葬改革,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各行各业要把改革旧的丧葬习俗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先进模范人物的条件之一。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强组织领导。县殡葬改革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殡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决同违规土葬等殡葬领域乱象作斗争。

()压紧压实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要主动担责,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清单任务分工,相互配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讲究方式方法。要坚持稳字当头,既要态度坚决、依法整治,又要稳扎稳打,确保平稳有序推进问题整改。要注意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思想宣传等多种手段,确保科学高效推进问题整改。

()做好舆论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加强舆情监测、风险研判和矛盾化解等工作。要加大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力度,消除误解误读和不必要疑虑,激发其参与治理的积极性。积极与主流媒体沟通协作,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整改工作营造健康的舆论氛围。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霍山县民政局

解读人:韩金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