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信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预制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霍山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股室: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公示期: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
联系电话:0564-5020754
通讯地址: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年产25万吨新型预制建材项目
二、建设单位:安徽信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项目基本情况:
安徽信石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与纬六路交叉口,投资10000万元,新建总建筑面积约5500m2厂房作为生产厂房,新安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预制建材生产线 1 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辅助工程以及给排水、用电等公用工程及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 25 万吨新型预制建材的生产能力。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22 砼结构构件制造;本项目属于名录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 ——55 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水泥仓粉尘及焊接烟尘。1#、2#、3#水泥仓产生的粉尘经过仓顶除尘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DA001、DA003、DA004)引入高空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排放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已建化粪池进行处理,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由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组成。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和消声等方式降低噪声污染的产生。采取措施后,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值需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含边角料、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收集的粉尘、焊渣以及废模具等。收集的粉尘、焊渣、边角料等,粉尘(焊接)、焊渣、废模具、沉淀沉渣等定期资源外售,残次品、边角料、布袋收集的粉尘委托其他单位破碎后返回厂区回用于生产中。
六、环境风险防范
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危险废物按照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运输;加强员工日常风险防护宣传和管理。
七、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565t/a,已取得市局总量指标。
八、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及规划可行。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