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县财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
(二)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决算;负责推行政府、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及“三公”经费统计上报;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有关政策和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业务。
(四)负责制定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拟订县级政府采购有关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乡镇政府采购工作。
(五)参与拟订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资金支出;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落实并督查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的执行。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的执行,编制县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编全县社会保险预决算草案。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需要由全县统一规定的费用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拟定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县以下转移支付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协助省、市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九)负责全县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督查、考核等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和发放财政惠民资金工作。
(十)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财政管理、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资金的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负责全县房改资金管理和使用。
(十三)按照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依法指导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四)拟定财政系统监察审计制度;负责对全县财政资金运行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定期对财政系统的资金、项目、工程等进行内部审计;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受理信访、举报和申诉;负责财政系统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霍山县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霍山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财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974971元。收入全部来自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定额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财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99749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74971元,占100%。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6497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4232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468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36763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其他支出517880元,主要包括:公务交通补贴等。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霍山县财政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霍山县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我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9974971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定额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七、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霍山县财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99749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74971元,占100%。
八、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霍山县财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9974971元,其中:基本支出9164971元,占91.9%,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810000元,占8.1%,主要用于网络租赁、运维,乡村财务培训、公务卡改革、预算执行监管等。
九、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2、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霍山县财政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8万元,与2016年预算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7.8万元,与2016年预算基本持平,略微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执行县党政干部“二十条禁令”,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9万元,下降60%,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局无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用全面减少。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财政局2017年局本级、国库支付中心等6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财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霍山县财政局及各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十二、霍山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1、 霍山县财政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2、 霍山县财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3、 霍山县财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4、 霍山县财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霍山县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霍山县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霍山县财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8、霍山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