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8-09-07 09:40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县财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

(二)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决算;负责推行政府、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及“三公”经费统计上报;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有关政策和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业务。

(四)负责制定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拟订县级政府采购有关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乡镇政府采购工作。

(五)参与拟订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资金支出;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落实并督查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的执行。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的执行,编制县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编全县社会保险预决算草案。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需要由全县统一规定的费用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拟定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县以下转移支付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协助省、市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九)负责全县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督查、考核等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和发放财政惠民资金工作。

(十)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财政管理、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资金的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负责全县房改资金管理和使用。

(十三)按照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依法指导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四)拟定财政系统监察审计制度;负责对全县财政资金运行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定期对财政系统的资金、项目、工程等进行内部审计;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受理信访、举报和申诉;负责财政系统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霍山县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纳入霍山县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7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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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霍山县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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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霍山县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615.2万元,支出总计3615.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各增加448.46万元,增长14.16%,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净增加223.1万元;财政事务支出净增加225.36万元,其中人员工资净增加202.08万元。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61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26.58万元,占92.02%;其他收入288.62万元,占7.98%。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6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6.62万元,占81.78%;项目支出658.58万元,占18.22%。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326.58万元,支出总计3326.5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6.8万元,基本持平。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6.5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2.0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6.8万元,增长12.01%。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26.5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2.01%。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6.8万元,增长12.01%。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28.58万元,支出决算为332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调资及津补贴提高标准调整预算。其中基本支出2668万元,占80.2%;项目支出658.58万元,占19.8%。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628.58万元,支出决算为2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调资及津补贴提高标准调整预算。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947.2万元,预算未列。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81.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01.79万元、津贴补贴612.08万元、奖金722.8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8万元、伙食补助费9.39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4.9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88万元、离休费1.82万元、退休费70万元、医疗费24.48万元、住房公积金201.7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77万元;公用经费86.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4万元、印刷费5.72万元、水费0.21万元、电费1.32万元、邮电费1.71万元、公务接待费7.8万元、差旅费16.77万元、公车维护费2.66万元。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霍山县财政局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霍山县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86.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霍山县财政局下属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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