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财购〔2020〕13号
霍山县财政局关于安徽省霍山中学迁建项目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重新招标)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授权代表:沈夏兵
联系电话:159****2051
被投诉人:霍山中学
地 址:霍山县衡山北路48号。
我局于2020年1月16日收到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对安徽省霍山中学迁建项目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ZFCG-2019-071)招标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我局受理了投诉,并依法进行审查、论证,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本项目特地挂出补充公告:答复将在2020年1月16日11时00分前发布。然而开标时间定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时整,答疑距离开标时间仅隔半天,让潜在投标人根本没有时间根据答疑文件准备投标文件。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2:同一时间在六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霍山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答疑回复内容不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3:设置“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的,AAA级的得2分,AA级的得1分,满分2分。”银行颁发的信用评级属于颁发机构(或部分地区)已停止颁发的认证、荣誉等,不得作为打分。
投诉事项4:设置“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税务部门评定的A级纳税信誉等级(有效期内)的,得1分。”本条完全和纳税相关,和合同履约及项目特点没有任何关系。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人员齐全性。现场项目班子配备高级工程师(机电、建筑电气、电子信息、计算机等专业)、网络规划师(或网络规划设计师)、专职安全员(以提供的岗位证书及相应人员的社保证明为准)的,得1分;每缺一项扣0.5本项目是智能化专业工程施工招标,并不存在规划设计招标,因此设置网络规划师(或网络规划设计师),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6:1、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及以上的得1分;具有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CCRC资质二级及以上的,得1分。2、系统验收合格后,投标人能承诺在质保期免费提供2名驻场人员名单(保证至少1人常年在现场),并提供与网络信息系统相关的工程师资格证书、社保证明(投标人需提供与拟派驻场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评委根据提供驻场人员情况、免费常驻维护时间,评委横向比较酌情打分,本项0-4分违反政府采购法必须量化打分,无法量化的不得设置。
投诉事项7:答疑回复推荐品牌中的厂家满足参数要求答疑回复不实。
二、审查查明的事实
针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我局下达了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的通知书,要求被投诉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作出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审查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工作,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被投诉人因投诉人质疑答疑时间过短,于2020年1月8日发布更正公告,质疑时间更改为“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请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我们的答复将在2020年1月16日11:00前发布在“霍山县政府采购网”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已于2020年1月9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该项投诉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中国政府采购网是财政部依法指定的、向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备案的唯一全国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是其有机组成部分”,经核实,该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均在霍山县政府采购网发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不同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的情形,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3,经审查,该项投诉与投诉人提交的质疑书内容不符,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的规定,此项投诉不予受理。关于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税务部门评定的A级纳税信誉等级(有效期内)的,得1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由此可见,纳税信用评价是企业信用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履约相关联,且设置该评审项不具有排他性,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要求“现场项目班子配备高级工程师(机电、建筑电气、电子信息、计算机等专业)、网络规划师(或网络规划设计师)、专职安全员(以提供的岗位证书及相应人员的社保证明为准)的,得1分”,网络规划师是系统建设实施的高级技术人员,该评审标准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6:经审查,该项投诉与投诉人提交的质疑书内容不符,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的规定,此项投诉不予受理。关于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仅供参考,可选择推荐品牌以外产品,相关技术参数不作为初审条件,不具有限制性,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不成立。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投诉事项3、6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投诉事项1、2、4、5、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能成立。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我局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投诉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霍山县人民政府或六安市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霍山县财政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