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霍山县凯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霍山县凯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东路73号
二、 基本情况
经查,霍山县凯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ZFCG-2021-002霍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公务车辆采购项目”、“ZFCG-2021-017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工具车采购项目”中存在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行为。
三、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四、 处罚结果
对霍山县凯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罚款,罚款金额2200.8元。
五、 处罚日期: 2022年12月01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霍山县财政局
2、联系人: 郭玲
3、联系电话: 0564-502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