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山汇泽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及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12-03 11:25 信息来源: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霍山汇泽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及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股室: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公示期:2024123---2024129

联系电话:0564-5020754 

通讯地址: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一般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及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霍山汇泽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基本情况:

霍山汇泽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拟在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创新路原霍山县垃圾转运中心投资7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计划分两期进行项目建设,一期投资2646万元,改造原垃圾转运中心,建设面积为6036.5平方米,新购置进料机、二级沉砂机、三相分离机以及集油槽等机械设备,建设符合国家要求的餐厨垃圾处理线及配套相关设施;二期投资4354万元,新购置混料搅拌机、压注成型机、水平螺旋输送机以及废气处理设备等机械设备,新安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钛石膏加工生产线和其他配套设备,项目一期建成后可形成日处理30吨餐厨垃圾的处理能力,二期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万吨钛石膏的生产能力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N7723 固体废物治理N7820 环境卫生管理;本项目属于名录中:47-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其他;48-106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中的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能力 50 吨以下 10 吨及以上的。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处理车间臭气,污水处理站恶臭,钛石膏砌块投料粉尘以及水泥罐粉尘。项目餐厨垃圾接料、分拣、粉碎制浆、三相分离、高温灭菌等环节进行时会在处理车间产生臭气,通过在密闭设备、输送通道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再将收集后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物质、氨、硫化氢等废气,通过加盖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钛石膏生产线投料环节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泥贮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水泥罐顶部“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的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93)中表 2 中限值标准;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执行排放标准为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餐厨垃圾带入废水、餐厨垃圾生产线冲洗废水、喷淋塔除臭废水、初期雨水和全厂生活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进行预处理,餐厨垃圾带入废水、餐厨垃圾生产线冲洗废水、喷淋塔除臭废水以及初期雨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均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由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组成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和消声等方式降低噪声污染的产生。采取措施后,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值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含无机杂质和污泥等;无机杂质即产即运不堆存,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污泥通过压滤后可作为其他建筑材料原料回收利用。

六、环境风险防范

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危险废物按照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运输;加强员工日常风险防护宣传和管理。

七、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9t/a,已取得县局总量指标。

、环评主要结论

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及规划可行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2024123


    公示版-霍山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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