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根据《霍山县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霍农〔2024〕67号)》、《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考核办法》我中心联合乡镇对2025年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了现场考核和抗体监测,根据考核结果,现将2025年度考核结果及全县兽医社会化补助资金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霍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霍山县住建大厦1409室
投诉监督单位电话:0564-5023667
附件:
关于2025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抗体检测及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docx
2025年12月3日